南康区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
用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区区域内从事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和生猪无害化处理企业。
二、补贴范围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处理生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猪。
三、补贴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7〕32 号)要求,我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平均 80 元/头的标准(其中中央资金50元/头、省、市、区各配套10元/头)。
四、申请程序
申请企业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无害化处理图片、报表报至当地畜牧兽医站,初审无误后,由当地畜牧兽医站将相关无害化处理图片、报表报至区畜牧兽医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补助资金一般为下一年上级资金到账后完成下拨。
五、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办理生猪病死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养殖档案
3.无害化处理报表及照片
4.一卡通账号
六、咨询电话
0797-6611600
七、受理单位
南康区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