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0797-6625045。
1、设置单位(人):奚光慧;
2、医疗机构负责人:奚光慧
2、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卫生所;
3、医疗机构名称:奚光慧卫生所;
4、医疗机构选址:南康区蓉江街办东门北路142号;
5、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
7、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内科;
9、医疗机构符合南康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赣州市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