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石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机制的通知》(〔2022〕45号),切实做好此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项工作和生活生产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区有关精神,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做到保民生、保畅通、保安全、保生产。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温笑娟
常务副组长:李晓斌、许令晖
副组长:古卯林、钟 荣、肖文玉、廖宝义、朱新国、吴邦庆、邓 蔚、李志勇、刘文玲、李 钦
成 员: 党政办、安监站(应急管理所)、派出所、财政所、供电所、交通站、民政所、水务站、自然资源所、农技站、卫生院等站所负责人、村党(总)支部书记为成员。
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应急管理所),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机构职责
乡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落实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措施;负责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组织和指挥;检查落实低温雨雪冰冻防御落实情况;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乡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乡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领导和乡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做好与低温雨雪冰冻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负责与区应急指挥部的联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承办乡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党政办:负责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方案;负责日常事务协调,上传下达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安监站(应急管理所):承担指挥所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警发布与灾情报告工作;组织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和企业防灾工作。
派出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公共安全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播气象灾害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疏散和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供电所:负责电力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损毁线路和输变电设备,保障应急期间电力需求。
民政所:协同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救助工作;负责做好敬老院、流浪乞讨人员、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等重点人员隐患排查和救助工作。
财政所:负责乡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工作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和技术支撑。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规范全乡秩序,保障全乡的畅通;负责全乡房屋、建筑工地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负责危旧房查险排险工作。
农技站、林管站、果茶站:负责农业、林业、果业、企业防灾减灾工作;农业生产中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查核实农业、林业、果业、企业灾情;负责农业、林业、果业抵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林业、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卫生院:负责协调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学校:负责组织全乡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开展抗灾救灾、除雪防冻工作,组织开展校舍安全检查;做好雨雪冰冻预警和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安排一定的场地作为应急安置点。
交通站:负责全乡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除雪除冰工具和物质;负责在重点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协助做好道路交通管理疏导工作。
水务站:督促各自来水厂做好供水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排除故障,保障生产生活用水。
其他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随时接受和执行乡指挥所工作指令。
各村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乡指挥所办公室,积极组织和发动党员群众志愿者清除辖区内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各村要做好相应的预防准备,发生灾害及时上报乡指挥所,主要负责人保证通讯畅通。
(五)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与信息保障组:
组 长:钟 荣
副组长:刘文玲
成 员:党政办、安监站。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一线指挥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区防指各项决定、指令;联系、调配应急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全乡受灾情况,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和需要,以及抗灾救灾有关方面的综合情况;负责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反馈各类信息;督查各组工作人员落实决定、指令情况等。
2.道路保畅组:
组 长:朱新国
副组长:李志勇、李 钦
成 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交警队、交通站。
主要职责:制定道路保畅应急预案;针对出现灾害的区域,组织相关人员清理、清除道路积雪;组织应急队伍转移、疏散受灾群众,开展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重要交通设施、路段、桥梁的安全保卫;完成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抢修组:
组 长:李晓斌
副组长:许令晖
成 员:供电所、水务站。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并向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乡电网运行,受损供水、供电设施抢修有关方面的综合情况;制定抢修供水、供电和保障安全用电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抢修供水、供电设施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及时发布抢修供水、供电设施的综合信息;完成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救灾救助组:
组 长:李晓斌
副组长:许令晖、吴邦庆
成 员:民政所、振兴办、财政所、农技站、安监站、社保所、卫生院、各村委会。
主要职责:制定救灾救助保障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抗灾救灾和紧急物资供应;负责脱贫人口边缘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对接民政所做好困难对象的救助工作;救助流浪人员及时送救助站,加强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关注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生活情况,及时对五保户、困难户进行救助;制定医疗救护应急方案;加强农业灾害技术指导和服务,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灾后重建组:
组 长:李志勇
副组长:许令晖
成 员:项目办、水务站、农技站、交通站、供电所。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并向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乡灾情及灾后重建综合情况;督促、指导受灾村提出灾后重建方案;拟定后续生活费下发计划;完成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措施
1.加强宣传发动。乡党政办要及时宣传雨雪冰冻天气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各村要召开会议深入宣传发动,切实发动群众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办和项目办对域内所有建筑工地、重点部位负责人发放书面通知,动员和发动辖区单位做好应急防范;民政所对辖区五保户、困难户加强安全排查,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安全。
2.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值班备勤,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和信息上报,确保政令畅通(如有突发事件,各站所办和村必须在15分钟内向乡应急办进行电话报告,1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相关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专业队伍和社会各方力量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全乡所有干部职工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随叫随到。
3.加强排查梳理。每次寒潮来之前,对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巡查,对容易发生冰冻的路段、房屋、工地等做到提前预防,重点盯防,并科学设置疏散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信息报送。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要及时将灾害监测预警和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按程序及时准确向区防指及相关部门报告。
(二)先期处置
1.低温雨雪冰冻发生后,相关站所要立即作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方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乡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在向区防指报告突发雪灾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方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响应
根据区防指发布的应急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响应行动。
1.指挥与协调。本方案启动后,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乡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灾害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各单位要遵照乡领导小组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控制。险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对重点区域、地段、重点人群和财物进行保护。
3.交通管制。根据灾情的需要,灾情发生后,乡领导小组要立即向上级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得到指挥部同意后,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确需进入或通过的,要严格手续,并保障安全。
4.抢险救助。遇重大灾情,领导小组各成员立即集结抢险队伍并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灾害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乡卫生院应紧急派遣医务人员,为因灾致病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四、责任与奖惩
(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实施。乡党委、政府应对突发雪灾,运用紧急权限,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二)乡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乡政府报党委同意后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