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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南康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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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南康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方案


康府办字202420

关于印发南康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南康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512

(此件主动公开)



南康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有序推进南康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丰富新时代城市内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下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基本原则

规划引导,系统推进。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纳入全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保各项任务与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实现融合。

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将儿童优先原则融入公共政策和社会事务当中,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服务供给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因地制宜,特色创新。立足南康发展实际,搭建社会与儿童参与平台,积极探索具有南康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模式。在具有优势的领域和重大项目上开展儿童友好试点建设,逐步形成因地制宜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相关模式。

多元共建,儿童参与。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建设工作“一盘棋”,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跨部门、多领域、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重点关注儿童参与、倾听儿童声音、保障儿童权利,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能够基于儿童需求。

、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着力构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儿童产业友好”六大可持续发展的友好施政体系,分领域、分阶段推进试点项目,构建南康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服务体系、工作体系、评估体系,2023年在社区、街区、医院、学校、企业、场馆、公园、商圈8个单元开展儿童友好试点建设(具体建设要求参照市级相关试点建设指引,我区不再另行制定),2024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基本实现儿童友好元素在公共空间的全覆盖,2025年试点经验全面复制推广,六大友好施政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全区儿童及家庭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切实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

建立系统的社会政策体系开展儿童发展现状需求研究,制定南康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方案,编制重大项目清单,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求。积极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按照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儿童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

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育儿友好型社会建设,支持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儿童健康服务和医疗保障水平。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占60%以上。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合理规划文体设施布局和功能,推动各类文体场馆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

建立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教育和救助保护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残疾儿童补贴发放及免费救助、专项救助等政策。加强特殊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保障儿童权利友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建设适宜的儿童成长空间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开展儿童友好红色文化传承建设、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以点带面推动儿童友好城市空间规划和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建设优质的儿童发展环境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营造“五育并举”的育人环境,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打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筑牢儿童安全发展屏障,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体建构适宜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构建创新的儿童产业生态,依托全红色文化资源及乡村旅游、家具、动漫、无人机等产业基础,支持发展儿童文旅、家具、动漫、无人机等产业。借助各类文化场馆、研学基地、实践基地、教育基地等平台,开展满足儿童需求、促进儿童发展的各类活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儿童红色研学、儿童乡村亲子游等产业。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文广新旅局

三、主要行动和任务

(一)构建儿童友好政策体系

1.强化儿童优先发展规划引领

1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编制《南康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意见》《南康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全“提高民生品质行动”,将儿童友好纳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食品、药品、社会福利等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年度重点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卫健委、城管局、民政局、科体局、文广新旅局、市场监管局、团委、妇联、区项目推进中心

2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儿童的需求和发展。积极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的需求,推进儿童友好理念和儿童服务及活动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赣州市10分钟便民生活圈专项规划》,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切实保障儿童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

3)探索儿童影响评价模式。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建立儿童优先评估机制。引入儿童权利视角和儿童视角的评价标准,强化儿童保护措施,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卫健委、城管局、民政局、科体局、文广新旅局、市场监管局、团委、妇联

4)组织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前瞻性研究。谋划储备并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围绕南康区儿童发展现状、儿童生存和发展需求及落实情况开展儿童友好研究和重大专题研究,为儿童优先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高质量咨询意见和专业技术支持。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根据区域实际谋划一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项目,为下一步有序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快适儿化改造进程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项目推进中心、区财政局〕

5)完善、执行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儿童成长需求,完善并执行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安全出行、母婴室、儿童参与、实践基地等各领域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每年开展1次专题研究,推进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新旅局、卫健委、区教科体

2.完善儿童参与公共实践机制

6)畅通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渠道。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开展儿童代表选任制度试点,培养儿童领导力,推动建立儿童社区参与长效机制。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引导儿童参与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有序开展。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听取儿童意见,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针对儿童议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儿童参与专题培训。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妇联、区教科体局、民政局

7)建立儿童议事会组织网络。扩大儿童参与的范围,培育各类儿童议事会组织,增强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探索建立儿童需求从表达、讨论到落实的一体化流程和长效机制。推动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营地)、学生活动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等全面完成少工委建设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妇联、科体局、民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科协〕

8)实施学校和社会儿童参与主题活动计划。组织儿童友好系列品牌活动,如少年儿童社会实践营、六一儿童艺术节、儿童友好社区日、书画展、阅读主题活动等,让儿童在参与社会实践中学习知识、拓展视野、增强能力,普及推广儿童友好理念。持续办好儿童写作交流刊物《芙蓉花开》,增强儿童文化素养。牵头单位: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委、科体局、关工委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9)开展关爱帮扶活动。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儿童社会工作人才、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圆梦微心愿”“宝贝出村”“希望工程爱心助学”“春蕾计划”等各项关爱帮扶活动,关心下一代,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团委、民政局、残联、区教科体局、关工委

10)优化政府购买儿童友好项目及服务模式。将儿童保护与儿童友好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责任单位:财政局

11)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儿童公益事业贡献力量。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儿童公益慈善活动,每年实施不少于10次儿童公益慈善活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委、妇联、关工委

(二)完善儿童友好服务体系

4.高质量推进幼有善育

12)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育儿友好型社会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占60%以上,乡(镇、街道)公办婴幼儿照护机构实现全覆盖。将生育和养育统筹考虑,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每年开展“医养教融合”的婴幼儿家庭养育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机构,打造社区托育中心、“亲子小屋”,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探索“医育结合”。推广0-3岁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与筛查,探索育婴数字化建设。〔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发改委财政局

13)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养育、早期发展科普服务,开展儿童营养健康指导行动,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广泛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将育婴员、保育师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人社局

14)支持父母脱产照护婴幼儿。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产假、配偶陪护假、育儿假等政策,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规范各类单位用工行为,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区医保分局人社局、总工会

15)做好妇幼健康服务。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防控、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服务,每年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委

16)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医院、休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支持用人单位为哺乳女职工提供休息、哺乳用房等母婴设施。责任单位:卫健委

5.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7)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保障机制,加大城区公办园建设力度,发展一批优质普惠民办园,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93%,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58%〔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18)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发展。编制《赣州市南康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推进教育项目建设,推动教育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到2025年,新(改、扩)建一批学校、幼儿园,新增公办学位、园位。支持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完善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学籍管理,做好动态监测,防止失学辍学。〔牵头单位:区科体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

19)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开展特殊儿童的分类分龄管理,深化实施融合教育,建立特殊儿童教育保障机制,推进特教学校达标建设,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辅助的办学格局。〔牵头单位:区教科体责任单位:残联

20)落实“双减”政策,打造儿童友好“五育并举”示范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双减”一号工程,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校外教育规范化管理,打造儿童友好“五育并举”示范学校10所。责任单位:区教科体

21)建立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到2025年,打造家风家教示范基地2个,建成20个覆盖学校、社区的示范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科

22)加强体育教育,实施以青少年足球为重点代表、乒乓球为特色的‘1+1+3+N’体教融合发展模式。到2025年,建设6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所以上其他体育特色学校。责任单位:区教科体

23)加强综合实践、劳动教育。到2025年,创建1个以上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区教科体

24)配齐音体美教师,上好音体美劳课程。到2025年,配齐音体美教师,开齐开足体美劳课程的学校比例达100%,上好音体美劳课程,各校提供场地场馆、器材设施、专用教室等条件保障。〔牵头单位:区教科体责任单位:人社局

6.服务儿童看病就医和医疗保障

25)开展母婴健康科学管理。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家庭科学育儿主题科普活动,每年科普人数不少于200人,到2025年,优生优育指导中心覆盖率达到30%以上,“向日葵亲子小屋”覆盖率达25%以上。推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到2025年,区级实现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信息化网络全覆盖,实现产前筛查机构及婚检婚登机构紧邻设置全覆盖。责任单位:卫健委

26)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保障。依托健康医疗检测系统,开展儿童健康管理与监测服务,确保儿童健康监测管理覆盖率不少于90%。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活动,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建立“一生一档”心理成长档案,每学期为每名学生至少安排1次心理健康评估,每年开展“心理健康六个一”活动。加强青春健康教育阵地建设。〔牵头单位:区教科体责任单位:卫健委

27)推进城乡医疗网络建设。加强城乡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以妇幼保健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为重点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含新生儿科)、产科、儿童保健科等重点学科建设。打造儿童友好医院示范点。推进区妇保院住院大楼建成投入使用。到2025年,支持大型综合医院引进设备,改善医疗设施,提高接诊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8)完善儿童医疗综合保障功能。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综合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时将医保目录内的儿童药纳入医保报销,减轻参保儿童的医疗费用负担。对符合重大疾病救治病种的患儿应救尽救,将我区参保儿童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落实“儿童两病”(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实现0-15岁重点保障残疾青少年儿童应救尽救,开展全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及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责任单位:卫健委、区残联〕

29)为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为具有江西省学籍或户籍,初中年级未接种过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且实际接种第一剂次疫苗时未满14周岁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财政局、区教科体局、妇联

7.丰富文体服务供给

30)推动各类文体场馆向儿童免费或普惠开放。合理规划文体设施布局和功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普馆等各类文体场馆向儿童免费或普惠开放。〔牵头单位:区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区教科体、区旅投公司〕

31)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演出、展览和赛事活动。围绕儿童健康成长成才,组织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和体育赛事等活动,促进国际国内交流,提升儿童国际视野。每年面向儿童举办各类文体演出、展览和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覆盖儿童人群数量逐年上升。〔牵头单位:区教科体责任单位:文广新旅局

32)普及发展青少年健身运动。普及发展青少年健身运动,培养儿童体育运动兴趣爱好,让更多儿童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保障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33)制定儿童体质监测指标体系与干预机制。制定儿童体质监测指标体系与干预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三)加强儿童友好权利保障

8.关爱困境儿童

34)进一步夯实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护送转接和分类保障工作,加强困境儿童精准帮扶和个案干预。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稳步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35)做好孤弃儿童保障工作。持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机构孤儿“养教康一体化”+社工服务水平。推动区儿童福利机构的工作重心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延伸,履行民政部门委托的未成年保护职责。督促指导儿童福利领域开展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残联〕

36)实施助医助学项目。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和困境儿童监护状况评估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

37)做好收养家庭走访和实施评估制度。优化完善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教育和救助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8)推进收养登记管理与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完善收养信息库,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9.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39)加大残疾儿童早期筛查力度。建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机制,实施早期筛查项目,建立孤独症儿童三级筛查网络。上门提供认定康复服务,完善筛查档案和信息共享平台,儿童残疾早期筛查率达到100%,每年开展相关项目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

40)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实施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救助项目,完善高危儿管理三级诊疗体系,做好残疾儿童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专项救助政策,配合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探索残疾儿童一体化服务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41)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鼓励公办机构对抚养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组织实施康复救助,支持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发展。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每年在残疾预防日、世界孤独症日、唐氏综合征日等节点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和文化教育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10.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42)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管理。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上门查访,重点加强针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精准化、常态化救助帮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任单位: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

43)搭建未成年人信息化保护工作平台。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100%,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四位一体流转机制,确保困境儿童个案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

44)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完善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完善探访关爱制度,及时帮助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解决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和问题。儿童督导员每月至少一次主动向辖区内儿童主任问询了解情况,儿童主任每月至少走访一次辖区困境儿童家庭,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申请相关保障。关爱留守儿童,引导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就近就地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

45)加强流动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开展流动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信息登记和跟踪监测,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委区妇联〕

46)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发动广大企业、公益慈善、社区志愿者队伍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完善志愿者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登记、培训、记录、激励等工作,形成常态化、规范化机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四)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11.系统推进适儿化改造

47)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体育、商业等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强化儿童活动场所环境安全防护,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通风、照明、降噪等管理要求。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婴幼儿护理设施等母婴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城发集团公司区旅投公司〕

48)打造儿童友好商圈(城市综合体)、街区示范点。2023年打造儿童友好商圈(城市综合体)1个。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023年打造儿童友好街区1个。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妇联、区民政局〕

12.提升儿童出行体验

49)优化儿童安全出行系统。重点聚焦幼儿园、中小学、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等周边道路,科学合理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和慢行交通系统,加强交通稳静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逐年规划并增设公共无障碍设施,打造连续安全的儿童步行、过街、骑行环境。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残联区公安交管大队〕

50)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所学校每学期开展儿童安全出行教育不少于2次,培养儿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区公安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局〕

13.推进公园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51)建设儿童友好公园。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体系化打造儿童友好公园。推进儿童专类公园建设,强化示范引领:打造示范儿童专类公园,不断完善公园硬件配套设施,优化公园景观,丰富活动空间,提升服务业态。完善街头绿地“口袋”公园设施,打造身边儿童活动空间:以儿童游戏、运动、学习等需求为导向,结合街头小公园分布点位广、贴近居民社区的特点,因地制宜设置儿童活动区,建设各种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游玩的公园环境让“儿童友好”的概念转化成一个个身边的“实景图”。实施综合公园适儿化改造,打造公共儿童活动空间:从儿童的视角进行景观的整体性设计,综合考虑边界、道路等环节,优化水体、植物、地形、道路铺装和游戏设施等景观要素配置,确保整个空间都适宜儿童的游乐活动。〔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分局、区城发集团公司、区旅投公司〕

14.提升儿童友好社区功能

52)打造儿童友好社区。推动功能复合的服务综合体和嵌入式的家门口服务点建设,巩固“一中心多站点”儿童服务网络,优化儿童服务中心、儿童之家功能布局,规范和完善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机制,提高场所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依托社区公共绿地、社区活动室、健身苑点等,建设全龄包容、特色有趣的儿童活动场地。〔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教科体局、乡(镇)、街道〕

53)发挥“儿童之家”“童心港湾”作用。发挥“儿童之家”“童心港湾”作用,整合社区资源,组织“南康姐姐”“童伴妈妈”提供儿童友好社区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15.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

54)开展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打造儿童阅览区。打造儿童友好图书馆,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拓展儿童阅读空间,提供适宜残疾儿童的阅读资源。在居住小区社区管理用房中设置儿童阅览室。牵头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图书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55)建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组织开展各类儿童相关活动。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

56)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增加儿童校外活动空间,鼓励学校与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教家风基地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打造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友好空间。持续打造儿童友好试点场馆。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图书馆、区博物馆)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科协〕

57)培养儿童的生态文明素养和环境保护能力。推动建设具备科普、实践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每年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大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普及自然生态、“双碳”和垃圾分类等知识,强化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牵头单位:区科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分局〕

16.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58)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旅投公司〕

59)加强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普及各类安全专栏和应急避险常识,加强托育园、幼儿园、体育等场馆、中小学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所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宣教活动和安全演练。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60)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加强应急管理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建立儿童应急物资清单,并进行定点储备。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

(五)优化儿童友好发展环境

17.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61)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广泛开展好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活动,打造‘南康姐姐’家庭教育品牌”。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科体局区关工委区融媒体中心〕

62)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主阵地建设,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式,扩大公益普惠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供给,进一步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18.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

63)宣传倡导儿童友好理念。制定宣传方案,制作赣州市南康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宣传片、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站台、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类媒介进行主题宣传,大力宣传儿童权利,倡导儿童友好理念,完善儿童友好城市品牌宣传。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融媒体中心

64)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用好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重视仪式教育,常态化开展爱国宣讲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教科体局团区委、区文联区融媒体中心〕

65)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组织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加强劳动教育、全民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科普教育,开展“五红”培根铸魂、“我们的节日”、红色研学、少年军校暑期夏令营、少年警校训练营、少先队实践活动等。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

66)选树青少年先进典型。坚持开展“新时代好少年”评选及学习宣传活动,每年选树推出一批青少年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团区委区关工委〕

67)常态化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常态化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积极申报建设省级乡村学校少年宫。〔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

19.持续净化网络环境

68)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净化儿童上网环境。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以及利用儿童实施的网络犯罪。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实施防沉迷系统等限制及保护措施。加大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的巡查处置力度。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69)建立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建立南康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开通未成年人网络举报专区,对所掌握的线索及时核实处置。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70)提高儿童文明用网、安全用网意识和能力。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深入推进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提升中小学生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方面的网络素养,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0.加强儿童安全防护

71)推动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自护教育进课程、进课堂。提升安全教育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推广“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持续开展校园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等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及实践体验活动。加强学校、家庭、社区联动,开展假期安全教育提示。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团区委区妇联〕

72)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推进校园周边安全巡逻、安全检查及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

73)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等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儿童药品监管,保障儿童用药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74)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培训工作。健全儿童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建立并落实儿童伤害及时发现、强制报告和响应机制,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举报。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75)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召开南康区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建立并落实报告流程与处理机制,监督支持有关部门落实入职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从业禁止制度,增强儿童保护合力。牵头单位:区检察院,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团区委区妇联〕

21.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行动

76)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法院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77)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持续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并跟踪效果,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教科体局区司法局〕

78)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与矫治工作。鼓励和支持社工、心理老师、家庭教育讲师等人员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关爱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提升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工作,发挥教育矫治作用。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79)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明确协同机制与援助方式。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六)打造儿童友好产业

22.鼓励发展儿童友好产业

80)做强儿童友好文旅产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做强儿童友好文旅产业,依托全区文化旅游资源、乡村旅游、无人机、中国木雕艺术馆等产业基础,制定旅游精品线路,编制儿童研学、亲子旅行地图,每年策划开展红色研学、劳动教育、实践体验、航空科普等儿童友好文旅主题活动各领域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区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团区委区科协、区旅投公司〕

81)大力发展儿童友好产业,支持发展儿童家具产业。聚焦儿童发展和现实需求,大力发展儿童友好产业。依托功夫动漫等资源,大力发展儿童动漫产业。依托南康的家具产业基础,重点支持发展儿童家具产业。重点面向儿童生活健康、儿童文化教育等领域,打造儿童友好产品,每年培育一批儿童友好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

82)开展儿童友好产业展示路演活动。开展儿童友好产业展示路演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全过程指导。成立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全链条事务,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明确任务清单、强化工作落实、实行督考通报,建立完善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工作综合考核机制,实施评价、奖惩、示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二)完善政策体系。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全力支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整合城市规划、交通道路、文化旅游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分批建设实施。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充分结合我区建设基础与发展优势,聚焦“政策友好、服务友好、权利友好、空间友好、环境友好、产业友好”六大领域,对应形成六大目标,梳理22项配套行动,细化82项具体任务,由各牵头部门制定子方案,于20232025年系统地在我区全域实施各项建设工作。

(四)探索标准监测。开展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常态化研究,严格执行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各类项目指引和各领域规范标准,成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家小组,为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相关数据信息,对我区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开展过程性评价和目标性评估,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主体开展阶段性建设情况评估。

(五)强化宣传交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倡导儿童友好理念,创新宣传模式,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宣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中的经验和成效,重点推广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案例和建设模式,提高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加强与其他省市区的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南康儿童友好城市社会影响力。

(六)重视儿童参与将儿童参与理念贯穿于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全过程,以儿童友好理念作为行动共识,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重大事项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加强各级儿童观察团的活动策划或社会实践,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

附件1:南康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概览

附件2:六个友好、八类试点单元创建牵头单位、试点单元名单

附件3:南康区列入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的儿童友好试点单元项目清单表

附件4:2023年儿童友好城市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