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府办字〔2024〕25号
关于印发《南康区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南康区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康区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机械林场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赣州市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23〕72号)要求,南康区生态公益林场以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不断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可持续、良性循环的绿色发展格局,结合我区国有林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林场关于国有林场“二次创业”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创新新型森林经营管理机制,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有效激发国有林场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子、积累新经验、作出新示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功能定位,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主责主业,通过经营发展增效益,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实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发展着力点放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上,全面梳理国有林场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确保国有林场权属稳定,统筹森林经营与利用,实现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三)坚持机制创新。从国有林场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政策机制不活、经营动力不足、林地流转不易、人才引进不畅等制约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形成创新性的成果,推动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国有林场管理体系。
(四)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现状、林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特点等,自主选择建设内容,对重大创新措施先行试点,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示范带动、稳步推进,实现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
通过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有效解决我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不顺、内生动力不足、政策扶持不到位、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到2025年森林经营面积由12.34万亩达到14.2万亩,森林蓄积量由42.3万立方米达到60万立方米,不断将南康区生态公益林场建设为“森林经营科学、资源保护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的绿色发展示范国有林场。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2月)。编制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审核和区政府审批,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启动示范林场建设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5年3月)。依照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在国家林草局和省、市林业局的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建设工作,探索国有林场发展新机制,构建国有林场建设新体系,取得示范建设新成效。
(三)总结阶段(2025年4月—2025年9月)。总结提炼示范建设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相关制度,接受国家和省、市对示范建设的评估验收。
(四)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10月—长期坚持)。依据示范建设取得成果,全面展开实施,常态长效运行。
五、工作任务
(一)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为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保留南康区生态公益林场(含云峰山林场、章坑寨林场、大山脑林场、太和林场),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明确区旅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大山脑林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负责林场运营,由区林业分局和区旅投公司共同管理。〔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林业分局、区旅投公司〕
(二)稳定国有林场经营面积。支持国有林场回收原大山脑林场流转的33000亩林地,支持国有林场逐步回收2025年即将租赁到期的2200亩林地;支持国有林场通过协商、赎买等方式回购林业公司、造林大户等原流转、租赁国有林场未到期的林地,确保国有林场经营面积稳定。〔责任单位:区林业分局、各乡(镇、街道)、区旅投公司〕
(三)扩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支持国有林场租赁、流转、赎买集体林地(经营权)、林农无力经营林地、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林地等实施场外造林;支持国有林场实施国储林项目和其他造林绿化项目。〔责任单位:区林业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享受与周边乡村同等政策,推进国有林场道路、水电、管护用房(维修加固)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改善国有林场生产工作环境。争取国家、省、市对国有林场在国家储备林建设、“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场外造林、毛竹、林下经济和欠发达林场等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公司、区林业分局、各乡(镇、街道)、区旅投公司〕
(五)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坚持以提高森林质量为导向,按照新型森林经营要求,加快推进林场智慧化管理,并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在大山脑林场先行试点开展林场智慧化管理工作,利用“互联网+林业”技术,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护林员信息管理系统、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林业管理从“人防为主”到“全程智能化”的转变。〔责任单位:区森林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司法局、区林业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旅投公司〕
(六)推进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允许国有林场发挥自身优势,运用各种有利条件,积极创造和把握机遇,自行聘用劳力实施营造林和林木种苗等项目,积极参与低质低效林改造、封育改造,把林场原有的残次林、稀疏林、次生林、低质低效林等,通过补植补造、中幼林抚育、封育改造等措施不断提高国有林场森林质量,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培育乡土、珍稀树种。〔责任单位:区林业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旅投公司〕
(七)发展国有林场绿色富民产业。把林产业纳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国有林场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在不损坏林木和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将适合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优先承租给村集体或村民,鼓励龙头企业、家庭林场、种植大户辐射带动周边村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特色产业,国有林场为承租个体提供技术支撑,为林下产业发展提供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在林场发展森林康养、森林养生、森林体验、森林运动等森林生态康养旅游产品,以大山脑生态旅游为主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林场现有闲置房屋或土地等资源,结合当地乡村红色旅游资源采取点面结合、连点成线的方式串联出符合当地发展的森林康养和红色旅游路线。〔责任单位:区林业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旅投公司〕
(八)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按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原则上每万亩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核定落实各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高、中、初级专业人才梯度队伍。参照三支一扶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导大中专林草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投身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建设事业,逐步完善林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林业分局、区财政局、区旅投公司〕
(九)完善职工薪酬分配制度。由区林业分局牵头制定《国有林场职工工资报酬办法》,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管理,出台林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挂钩,向考核优秀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企业性质国有林场及人员,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将经营收入、社会服务收入在扣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工绩效奖励资金和评先评优挂钩,向业绩好、能力强、贡献大的干部职工倾斜,根据考核结果相应上浮/下浮绩效基数。探索实行国有林场管理人员奖励机制和场长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区林业分局、区国资办、区旅投公司〕
(十)建立新型森林经营考核制度。依据市级制定的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林场建设标准,积极建设绿色发展示范林场;国有林场要科学编制新型森林经营方案,方案以森林景观恢复为理念,以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生态系统为目标,因地制宜确定经营目标,科学合理地组织经营活动,通过成效监测不断优化经营措施。区林业分局制定国有林场新型森林经营考核方案,对国有林场新型森林经营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相挂钩。〔责任单位:区林业分局、区财政局、区旅投公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分管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场、乡(镇、街道)联席会议制度,把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除治、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林区秩序稳定等作为乡(镇)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将国有林场纳入区级林长巡林范围,协调解决林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财务运行管理,区林业分局要督促国有林场按照《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措施。区林业分局要督促国有林场强化档案管理,按照《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完善档案材料,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推广。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发布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专刊专报,广泛宣传推进情况、推进举措及先进事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有林场建设,让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