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2025〕1号 南康区支持家具企业申报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方案
〔2025〕1号
关于印发《南康区支持家具企业申报水性漆
家具“中国绿色产品”“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南康区支持家具企业申报水性漆家具“中国绿色产品”“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康区支持家具企业申报水性漆家具
“中国绿色产品”“江西绿色生态产品”
认证工作方案
为支持南康家具产业绿色转型,引导家具企业重环保、抓质量、创品牌、拓市场,构建品质化、绿色化、低碳化的现代家具产业体系,深入推动南康家具产业环保整改和环境整治,促进南康家具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现就鼓励支持家具企业申报“中国绿色产品”和“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结合南康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家具企业环保整改和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深入实施南康家具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行动,大力支持家具企业水性漆家具产品申报“中国绿色产品”和“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通过培育绿色生态家具品牌,重塑南康家具产业的绿色环保生态品牌形象,全面提升南康家具在全国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巩固家具企业水性漆源头替代成效,打造100家“绿色产品”家具企业,为实现南康家具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二、申报企业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范围
依法在南康辖区内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已完成水性漆工艺源头替代,且水性漆家具产品已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的木家具及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条件
(1)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2)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一年有效期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3)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证书;
(4)有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粉尘浓度一年有效期内监测报告;
(5)原材料木材或家具企业通过森林认证。
2.申报“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条件
(1)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已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有一年有效期内工作场所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报告;
(4)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报告。
(三)认证规则、标准和流程
1.“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规则、标准和流程。主要依据国家认监委于2021年6月1日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具》(编号CNCA-CGP-06:2021),主要适用的标准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4年6月29日发布的《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35607—2024代替GB/T35607—2017)(2025年1月1日实施)。认证的基本流程包括:认证申请—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
2.“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规则、标准和流程。主要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8日发布的《“江西绿色生态”标志管理办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3日发布的《“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编号DB36/T1138—2019)等。主要适用的标准是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促进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江西绿色生态 水性漆木家具》(T/JGE 0128-2024)(2025年1月27日实施),以及其它相关“江西绿色生态”标准。认证的基本流程包括:认证申请—查验报告和现场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评定—证后监督。
三、初步确认和认证申报
(一)初步确认
各乡(镇、街道)、南康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家具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已完成水性漆源头替代的企业积极申报“中国绿色产品”“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应填写《家具企业申报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南康经开区管委会、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提出意见。《家具企业申报表》递交至工作专班办公室。企业未填报《家具企业申报表》且未经确认完成水性漆源头替代,自行向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的,不能享受获证后的相关奖补政策。
(二)提交申请
1.申请“中国绿色产品”认证
提交《家具企业申报表》完成初步确认的家具企业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同时随附以下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书面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
(4)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证明(适用时);
(5)产品工艺流程图;
(6)生产厂组织机构图;
(7)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8)生产厂按GB/T 19001、GB/T 24001、GB/T 45001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9)按认证单元提供认证产品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备案清单;
(10)第三方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2.申请“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
按照《“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编号DB36/T1138—2019)、《江西绿色生态 水性漆木家具》(T/JGE 0128-2024)等相关标准要求,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申请资料。
(三)评价发证
第三方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并按要求对企业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认证结果评价等。评价通过后,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获得“江西绿色生态”认证证书的企业,可以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及经营场所等使用“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标志。
四、相关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南康家具企业“中国绿色产品”“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申报工作专班,由区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两整”工作综合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南康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等单位组成(2026年12月底完成工作任务后自行撤销)。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中国绿色产品”“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申报的组织指导和推进落实,对参与“中国绿色产品”“江西绿色生态产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资质进行审定。
(二)建立激励机制
1.对获得“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家具企业实行奖补。对申请一个认证单元并获得一张“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10000元奖补;对同一企业申请多个认证单元产品认证的,在给予10000元奖补基础上,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认证证书的,给予1000元/张的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00元(含10000元基础奖补)。
2.对获得“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证书的家具企业奖补标准。对申请一个类别水性漆家具产品认证并获得一张“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5000元奖补;对同一企业申请多个不同类别水性漆家具产品认证的,在给予5000元奖补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类别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1000元/张的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0元(含5000元基础奖补)。
3.对同时申报“中国绿色产品”和“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的家具企业,如同时获得“中国绿色产品”和“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证书,给予一次性奖补15000元,增加认证单元或者产品类别的证书不再单独奖补。
4.区财政设立150万元奖补资金池,对上述取得“中国绿色产品”和“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证书的家具企业进行奖补,按照“先获证先奖补”的原则进行兑现。
5.对获得“中国绿色产品”“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支持其优先进入政府招标采购平台。
6.对获得“中国绿色产品”“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优先使用“南康家具”集体商标。
7.对租用政府平台标准厂房,且获得“中国绿色产品”或“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证书的规上企业,在缴清租金的前提下,给予厂房租金每平方每月1元的租金减免,减免1年。
8.加强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力度和广度。
9.向省内外各级政府采购平台、行政事业单位、国企积极推荐并纳入采购目录。
10.积极向全国各级展会重点宣传和推荐。
11.向上积极争取家具集群“微技改”等各项政府奖励及补贴政策。
(三)加强证后监管
根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为保证获得“中国绿色产品”和“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第三方认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定期实施复评复审,其中首次复评在获证后12个月内进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进行监管,防止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南康经开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获证后不重视产品质量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提请第三方认证机构撤销其认证证书,并依法进行查处,取消优惠政策。
本方案相关奖补政策自2025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家具企业申报表
2.《江西绿色生态 水性漆木家具》与国家推荐性标
准、强制性标准及深圳标准有害物质比对表
附件1
家具企业申报表
企 业 简 况 |
企业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电 话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经营范围 |
|
|||||
厂房地址 |
|
|||||
所属乡镇(街道)、 南康经开区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生态环境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市场 监管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西绿色生态 水性漆木家具》与国家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及深圳标准有害物质比对表
序号 |
指标 |
国家绿色产品标准GB/T 3560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
国家强制标准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
深圳标准SZIG 52-2016《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江西绿色生态标准T/JGE 0128-2024《江西绿色生态 水性漆木家具》 |
欧标标准限值 |
对应欧盟标准 |
||
1 |
产品有害物质 |
有害气体(mg/m3) |
甲醛释放量 |
≤0.05 |
≤0.08 |
≤0.08 |
≤0.04 |
≤0.062 |
EU REACH |
|
<0.01 |
法国建筑材料VOC标签法规A+级别要求,28天舱内测试 (Decree 2011-321 法国建筑产品VOC标签要求,甲醛、乙醛、甲苯、乙苯、二甲苯、1,2,4-三甲苯、1,4-二氯苯、苯乙烯、四氯乙烯、2-丁氧基乙醇、TVOC) |
|||||||
2 |
苯 |
≤0.03 |
≤0.06 |
≤0.08 |
≤0.03 |
/ |
|||
3 |
甲苯 |
≤0.08 |
≤0.15 |
≤0.15 |
≤0.08 |
<0.3 |
|||
4 |
二甲苯 |
≤0.1 |
≤0.2 |
≤0.15 |
≤0.1 |
<0.2 |
|||
5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0.25 |
≤0.50 |
≤0.50 |
≤0.25 |
<1 |
序号 |
|
指标 |
国家绿色产品标准GB/T 3560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
国家强制标准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
深圳标准SZIG 52-2016《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江西绿色生态标准T/JGE 0128-2024《江西绿色生态 水性漆木家具》 |
欧标标准限值 |
对应欧盟标准 |
|
6 |
产品有害物质 |
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mg/kg) |
铅Pb |
≤90 |
≤90 |
≤90 |
≤90 |
≤23 |
EN 71-3 |
7 |
镉Cd |
≤50 |
≤75 |
≤75 |
≤50 |
≤17 |
|||
8 |
铬Cr |
≤25 |
≤60 |
≤60 |
≤25 |
≤460(三价铬); ≤0.053(六价铬) |
|||
9 |
汞Hg |
≤25 |
≤60 |
≤60 |
≤25 |
≤94 |
|||
10 |
锑Sb |
≤60 |
≤60 |
≤60 |
≤60 |
≤560 |
|||
11 |
钡Ba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8750 |
|||
12 |
硒Se |
≤500 |
≤500 |
≤500 |
≤500 |
≤460 |
|||
13 |
砷As |
≤25 |
≤25 |
≤25 |
≤25 |
≤47 |
|||
14 |
五氯苯酚(mg/kg) |
实木部件 |
≤5 |
- |
禁用 |
≤5 |
≤5 |
EU POPs |
|
15 |
苯并[a]芘(mg/kg) |
≤0.5 |
≤1.0 |
- |
≤0.5 |
≤0.5 |
EU德国PAH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