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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府办字〔2025〕20号 关于公布南康区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康府办字〔2025〕20号
关于公布南康区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相关要求,现将南康区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4项)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传播工作,全力弘扬南康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区文化繁荣发展。
附件:南康区第五批县级非遗项目名录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民间文学(共6项)
传统美术(共1项)

传统技艺(共12项)

传统医药(共2项)
民俗(共3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