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市南康区教育体育局印发了《赣州市南康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对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25年南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如何实施?让我们一起来全面了解下吧。
入学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1.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南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科学评估,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逐步降低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占比,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群体的入学情况,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户籍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学区学校备案。
3.适龄儿童、少年需休学、转学的,按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二)分类招生原则
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及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将适龄儿童、少年依次分为学区生源、政策生源、征拆安置生源、已购房未交房生源、新户籍生源、随迁生源六大类,实施分类按序招生,免试入学。如学校招收完某一类生源学位已满,则不再招收之后类别生源。
(三)“长幼随学”原则
属学区生源类的多孩家庭适龄子女,全面满足其在同一学校“长幼随学”需求;在学位允许情况下,对属除学区生源外其他五类生源的多孩家庭适龄子女,在同一类生源中优先满足其在同一学校“长幼随学”需求。
(四)学位预警原则
根据目前学校学位容量,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分为A类、B类、C类三类,并发布学位预警提示。征拆安置生源、已购房未交房生源、新户籍生源、随迁生源原则上到B类、C类学校申请入学。A类学校:第一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十二小学。B类学校:第五中学、第六中学、第七中学、第八中学、第九中学、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莲花学校、唐江红旗学校、镜坝中学、龙岭中学、王村初中、实验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逸夫小学、赞贤小学、东山街道坪岭小学、东山中心小学、龙岭中心小学。C类学校:全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
(五)班额控制原则
小学所有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所有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生源类别认定
(一)学区生源类
今年城区学校学区划分未作调整,继续执行《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康教科体字〔2021〕35号)。
以持有对应学区范围内的家庭房产(含商品房、自建房、小产权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学区生源。
1.家庭有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所有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其中,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需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父母为独生子女的除外,可另行提供独生子女凭证),三代同住。(1)家庭购买了已交房入住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因各种原因暂未办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电表及水表户号户名信息)、家庭户口簿。(2)家庭自建住房的,提供房屋土地所有权凭证、电表及水表户号户名信息、家庭户口簿。(3)家庭购买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转账流水)、入住凭证(过户满6个月电表或水表户号户名信息)、家庭户口簿。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2.家庭住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原扶贫部门(原乡村振兴部门)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家庭户口簿等,到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3.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前(即2020年11月9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二)政策生源类
以持有符合相关政策的佐证材料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政策生源,按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入学。
1.军烈属及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符合《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23〕10号)、《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4〕23号)等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提供亲属的烈士证(因公牺牲伤残凭证)或父母亲服现役(工作)证明(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区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队伍出具的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家庭户口簿凭证,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2.高层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符合《关于印发<南康区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康才办字〔2023〕5号)、《关于印发<赣州市企业自主评定人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市才办字〔2025〕5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企业人才子女和金融人才子女,提供区级以上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人才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按人才层次不同,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因父母双亡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患严重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需寄居在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区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凭证、家庭户口簿、现寄居家庭房产有效证明(房屋产权证、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到寄居家庭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4.九年一贯制直升学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毕业当年,可提供六年级就读凭证(如素质报告册、成长手册、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缴费发票等其中一种),申请直升至同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七年级。
5.其他政策性人员适龄子女。符合上级其他需优先保障入学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上级政策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征拆安置生源类
近三年(以征拆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因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等需要被征拆,但家庭在南康无已建成或已交付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认定为征拆安置生源,提供征拆区域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公函形式出具的拆迁证明、家庭户口簿、征拆合同(协议)等,可在B类或C类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申请入学。
(四)已购房未交房生源类
家庭购买了商品房但还未交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机打发票(或契税缴纳凭证)、家庭户口簿,认定为已购房未交房生源,原则上到所订购商品房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五)新户籍生源类
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后(即2020年11月9日后)户籍新迁入现址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认定为新户籍生源,原则上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六)随迁生源类
1.持有居住证随迁生源。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南康城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城区没有房产,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南康区公安部门核发、2025年8月31日前有效的居住证,提供居住证、家庭户口簿,认定为持有居住证随迁生源,原则上到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街道或乡镇中心区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不在城区或乡镇中心区的,由所在区域乡(镇、街道、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2.未申领居住证随迁生源。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南康城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城区没有房产,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经商(开店、开办公司或工厂、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务工随迁,父母未申领南康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能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证书,登记机关登记时间需满3个月)、正常经营凭证(如纳税凭证、进货出货凭证、水印相机拍摄的近期经营场景相片等其中一种)等经商凭证,或能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或为其购买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中一种,缴纳或购买需满3个月)等务工凭证,认定为未申领居住证随迁生源,原则上到父母(法定监护人)经商或务工所在街道或乡镇中心区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城区或乡镇中心区以外的区域经商或务工的,由所在区域乡(镇、街道、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工作安排
01招生入学准备
区教体局发布《赣州市南康区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位预警提示》《关于防范招生入学诈骗行为的公告》《赣州市南康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赣州市南康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2021年修订)》和《赣州市南康区“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各义务教育学校对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招生入学各项准备工作。
02线上报名审核
线上报名范围: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唐江红旗学校、镜坝中学、龙岭中学、王村初中、龙岭中心小学起始年级。
8月21-23日
学生家长根据生源类别认定办法,通过以下其中1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操作:
1.微信/支付宝扫描以下“赣通码”

2.进入“南康教育体育”公众号中,点击“新生报名”,扫描系统推送的二维码进入;

3.直接打开网址:https://ds.nkjy.com/education/mobile/index.html#/userLogin;
4.打开支付宝“赣服通”小程序,搜索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地区依次选择赣州市及南康区。

8月22-23日
各义务教育学校线上对学区生源资料进行审核,线下对外省户口簿(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凭证)、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协议)及购房款付款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其他家长不需要去学校,静候“赣服通”小程序推送审核状态即可。
8月24日
区教体局组织工作组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对政策生源、征拆安置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对已购房未交房生源、新户籍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8月25日
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线上对随迁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8月26日
各校采取分组实地核查的方式,随机对已预录取的生源入学凭证进行核查,经核查入学凭证不实的予以清退处理。
8月27日
统筹安置符合入学政策但未被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对未预录取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8月28日
各校对招生情况进行整理,锁定招生入学信息,遵循规范程序对预录取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8月29日
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阅适龄儿童、少年分班情况。
03线下报到注册
8月30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唐江红旗学校、镜坝中学、王村初中、龙岭中学、龙岭中心小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根据线上录取情况,持户口簿到预录取学校、班级报到注册;乡镇其他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持相应入学材料报到注册。
8月31日
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及初中八、九年级学生报到注册。
04安置转学学生
8月30日
各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工作窗口,审验申请转学学生的入学凭证,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转学学生登记好相关信息,并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次性告知具体原因。8月31日
老生报到注册后,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置符合入学条件的转学学生。
05正式上课
9月1日,按课表正式上课。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体局成立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入学工作机构,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选调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耐心细致的人员参与,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阳光入学
各校要多形式组织好培训,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并通过微信群、宣传栏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和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接待地址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入学政策和时间要求。要对提交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按“一生一档”要求做好材料存档备查。要及时将审核结果通过微信或现场告知等方式通知学生家长,让家长放心报名、学生安心入学。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免试入学、学区生源按学区入学、其他生源分类按序入学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规模及班额控制规定,不得有超标准班额,严禁新增大校额学校,严禁超范围、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区域“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争抢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考察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组织分班测试,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科创班、快慢班、教工子女班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区教体局将加大督办力度,随机线上线下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核查,对不执行招生规模及班额控制规定、擅自违规招生、有空余学位但拒收符合条件生源的学校书记(校长)进行约谈,直至免职处理;对存在违规编班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律予以清退,并视情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在招生入学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单位或个人,将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
入学咨询电话
对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咨询。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797-6792313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实施网上报名的各相关学校咨询电话(8月19日起可拨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