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
康府办字〔2025〕36号 南康区五陂上小区房屋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康府办字〔2025〕36号
关于印发《南康区五陂上小区房屋安置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南康区五陂上小区房屋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南康区五陂上小区房屋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要求,维护被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安置户公开、公平、公正取得返迁安置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平稳有序开展南康区五陂上小区房屋安置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为更好的开展本次房屋安置工作,成立南康区五陂上小区房屋安置工作专班(2026年11月完成工作任务后自行撤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住房中心、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区城发集团公司、区司法局及东山街办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中心,具体负责南康区南康区五陂上小区安置的日常工作。东山街办要明确具体股室,负责对接房屋安置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5年11月中旬启动五陂上小区房屋安置工作,按五陂上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被安置户的弃房验收时间顺序依次进行现场选房工作。
四、安置流程
(一)报送选房名单
1.确定选房顺序。由东山街办根据验收合格的弃房(拆除)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同一天弃房(拆除)验收的通过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2.组织抽签排序。由东山街办组织同一天弃房(拆除)验收的被安置户集中抽签排序,抽签共分两次,第一次为确定抽签顺序,第二次为确定选房顺序,第二次抽签完成后按结果确定选房顺序。
3.抽签结果公示。在东山街道及东山社区公示栏公示抽签结果,同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公示时间7天并拍照存档。
4.选房顺序名单报送。抽签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东山街办把确定的选房顺序名单报送专班办公室,同时报送被安置户安置人口认定表复印件一份。
(二)公布选房日期
专班办公室在收到选房名单后,分批次确认选房名单及确定选房日期,确认后的选房名单在五陂上小区公示栏张贴公布。
(三)组织看房预选
根据确认的选房名单及选房日期,由东山街办在确认的选房日期前三天组织并陪同被安置户入场进行房屋预选,被安置户须在可选房源中预选好安置房屋(同时备选1-2套),以便在正式选房时快速选定安置房屋。
(四)现场选房
1.选房地点:东山街道东山社区二楼。
2.组织入场。由东山街办根据确认的选房名单及选房日期,组织并陪同被安置户至东山街道东山社区二楼进行现场选房。
3.资格审查。由专班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场的被安置户进行身份核实并登记确认,身份核实无误后方可入场参加现场选房。
所有参加现场选房的被安置户原则上只能本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最多2人)到场,须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安置)》、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材料备查,如夫妻同来还须带结婚证。如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代理,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根据确认的选房名单,应到场的选房被安置户在超过规定时间三十分钟未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计入本批次最后一名;当天仍未到场的,计入下批次首名。
4.选房确认。根据确定的选房顺序,由被安置户依次进行选房,选房时间十五分钟,若被安置户在十五分钟内未选定安置房屋的,则将其纳入下一批次选房名单首名;选定安置房屋后由专班办公室向被安置户发放《选房确认书》;同时由被安置户户主确定安置房屋不动产登记产权人,产权人必须为签订安置协议时确认的安置人口。
5.已选房屋登记。由专班办公室对被安置户已完成选房的,在选房名单中标记其“已选房”;并在房源分配表中对该安置房屋标记“已选”;对已标记“已选”的安置房屋被安置户不可再进行选择。
(五)结清费用
由被安置户持《选房确认书》至东山街办结清差价、利息及装修补助,费用结清后出具《南康区五陂上小区安置房屋结算清单》。
(六)办理不动产登记
由专班办公室负责将已缴纳公共维修资金名单分批次报至区城发集团公司,由区城发集团公司负责分批次通知产权人签字拍照办理安置房屋不动产登记,产权人签字拍照时需携带以下办证资料: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安置)》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选房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产权人已结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将产权人户主页与产权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及配偶的户口本信息);
6.结婚证或离婚证。
办理完成后向被安置户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
(七)交房
由相关部门对安置房屋进行综合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由南康区五陂上小区前期物业公司向被安置户发放安置房屋钥匙,被安置户凭《选房确认书》和《结算清单》领取房屋钥匙。交房标准为商品毛坯房,水、电、天燃气等均已到户,由被安置户自行缴费开户。
(八)资料归档
完成交房后,由专班办公室负责将房屋安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其它事项
(一)现场公证
为确保安置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由区司法局(公证处)现场全过程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公证费用参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并由区财政保障。
(二)安置原则
由被安置户根据其可安置面积,在现有可选房源中按照就近靠档的原则选择相应户型的安置房屋。
被安置户已选(或已安置)一套及一套以上安置房屋后,剩余面积在以相应档价格(3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1400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以建安成本价(2300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的基础上,仍无法达到现有可选房源最低面积户型的,剩余面积按相应价格进行结算或留待下一个安置小区建成后再行选择。
被安置户如在五陂上小区可选房源中未选择到满意安置房的,可放弃本次安置并签订《自愿放弃安置承诺书》(视为已安置并停发过渡费),待下一个安置小区建成后再行选择。
被安置户可安置总面积小于可选房源最低面积户型20平方米以上的,可选择安置一套最低面积户型的房屋,超过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五陂上小区市场评估均价进行结算;也可选择放弃本次安置,待下一个安置小区建成后再行选择。
(三)合并安置
根据被安置户意愿,允许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之间合并安置,选择该方式安置的,视为一户,计一个安置序号,以末尾计(如合并安置中一户排1号,一户排4号,按4号计,1号为空号);需合并安置的被安置户,须提前向东山街办安置办提出申请,由东山街办安置办统一报专班办公室。
(四)不动产登记
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由区城发集团公司统一办理,专班办公室及东山街办协助。
(五)产权登记相关费用
办理产权登记所涉的产权登记费、工本费及安置面积内的契税由区政府承担,由区城发集团公司先行垫付,完成安置后由区财政与区城发集团公司进行结算;办理产权登记所涉的公共维修基金及安置面积外的契税由被安置户自行缴纳。
(六)安置房屋性质
五陂上小区安置房屋为国有划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可抵押贷款,不可交易;满5年(按办证日期计)且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由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土地成本确定,由被安置户自行缴纳。
(七)物业管理
五陂上小区前期由区城发集团公司聘请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入驻管理,安置房屋交付使用后,由被安置户按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八)装修补助
五陂上小区暂不提供已装修达到基本入住条件的安置房屋,该部分装修费用按实际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可安置面积小于实际安置房屋面积的,按可安置面积计)180元/平方米的标准直接补助给被安置户。
附件:1.南康区五陂上小区安置房屋明细表
2.南康区五陂上小区安置房屋选房确认书
3.南康区五陂上小区安置房屋结算清单
4.自愿放弃安置承诺书
附件1
南康区五陂上小区安置房屋分配表
|
楼栋号 |
单元号 |
房号 |
面积(㎡) |
套数 |
总面积 |
合计 |
|
1 |
一单元 |
101-2701 |
124.13 |
27 |
3351.51 |
108 |
|
102-2702 |
84.48 |
27 |
2280.96 |
|||
|
103-2703 |
84.48 |
27 |
2280.96 |
|||
|
104-2704 |
91.73 |
27 |
2476.71 |
|||
|
二单元 |
105-2705 |
92.72 |
27 |
2503.44 |
108 |
|
|
106-2706 |
85.39 |
27 |
2305.53 |
|||
|
107-2707 |
85.39 |
27 |
2305.53 |
|||
|
108-2708 |
121.16 |
27 |
3271.32 |
|||
|
2 |
一单元 |
101-2701 |
137.97 |
27 |
3725.19 |
108 |
|
102-2702 |
104.33 |
27 |
2816.91 |
|||
|
103-2703 |
104.33 |
27 |
2816.91 |
|||
|
104-2704 |
137.97 |
27 |
3725.19 |
|||
|
3 |
一单元 |
101-2701 |
137.97 |
27 |
3725.19 |
108 |
|
102-2702 |
104.33 |
27 |
2816.91 |
|||
|
103-2703 |
104.33 |
27 |
2816.91 |
|||
|
104-2704 |
137.97 |
27 |
3725.19 |
|||
|
4 |
一单元 |
201-2701 |
124.71 |
26 |
3242.46 |
106 |
|
202-2702 |
120.07 |
26 |
3121.82 |
|||
|
203-2703 |
120.07 |
26 |
3121.82 |
|||
|
104-2704 |
124.71 |
27 |
3367.17 |
|||
|
103 |
76.83 |
1 |
76.83 |
|||
|
楼栋号 |
单元号 |
房号 |
面积(㎡) |
套数 |
总面积 |
合计 |
|
5 |
一单元 |
301-2601 |
120.97 |
24 |
2903.28 |
96 |
|
302-2602 |
104.5 |
24 |
2508 |
|||
|
303-2603 |
104.5 |
24 |
2508 |
|||
|
304-2604 |
120.88 |
24 |
2901.12 |
|||
|
二单元 |
305-2605 |
120.88 |
24 |
2901.12 |
96 |
|
|
306-2606 |
104.5 |
24 |
2508 |
|||
|
307-2607 |
104.5 |
24 |
2508 |
|||
|
308-2608 |
120.97 |
24 |
2903.28 |
|||
|
6 |
一单元 |
301-2601 |
142.3 |
24 |
3415.2 |
48 |
|
302-2602 |
143.53 |
24 |
3444.72 |
|||
|
合计 |
|
|
|
778 |
88375.18 |
778 |
附件2
南康区五陂上小区安置房屋选房确认书
被安置户户主: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在南康区东山街道东山社区二楼选房现场按照选房序号顺序自愿选定以下安置房屋并确认产权人:
1.南康区五陂上小区 楼 单元 室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安置房屋产权人: ,身份证号: ;
2.南康区五陂上小区 楼 单元 室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安置房屋产权人: ,身份证号: ;
3.南康区五陂上小区 楼 单元 室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安置房屋产权人: ,身份证号: ;
经南康区五陂上小区房屋安置工作专班办公室与被安置户户主双方予以确认,按照《南康区五陂上小区房屋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请被安置户户主持此书在五日内到 东山街道财政所办理房屋结算手续。
本确认书一式肆份,一份由南康区五陂上小区房屋安置工作专班办公室存档,一份由见证单位存档,一份交被安置户户主,一份由被安置户户主交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手续。
被安置户户主(签印): 南康区五陂上小区房屋安置
工作专班办公室(盖章)
见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南康区五陂上小区安置房屋结算清单
拆迁项目名称:
乡(镇) 村 组 年 月 日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 |
应安置面积 (㎡) |
已安置面积(㎡) |
剩余安置面积(㎡) |
备注 |
|||||||||||
|
|
|
|
|
|
剩余安置面积留待下次安置的本次不结算差价 |
|||||||||||
|
产权登记人 |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安置楼栋号 |
安置单元号 |
安置房号 |
安置面积 |
产权登记人必须是安置协议中的安置人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差价 结算 |
结算档次 (元/㎡) |
|
面积差异(㎡) |
|
差价(元) |
|
|
|||||||||
|
利息 结算 |
购房款 扣款日期 |
|
结算日期 |
|
利息(元) |
|
按一年存款基准利率计 |
|||||||||
|
装修 补助 |
补助面积(㎡) |
|
补助标准 (元/㎡) |
180 |
补助金额(元) |
|
|
|||||||||
|
合计 |
|
|||||||||||||||
被安置户(签印): 计算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财政所所长(签字):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4
自愿放弃安置承诺书
南康区五陂上小区房屋安置工作专班办公室: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系东山街道五陂上旧城区改造等项目拆迁被安置户,安置面积 平方米,选房顺序号 号。本人自愿放弃本次房屋安置,安置面积留待下一小区再行选房安置,视同已安置,停发过渡费。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