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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康区宝林路畅通工程项目房屋置换方案》的通知
康府办字〔2025〕28号
关于印发《南康区宝林路畅通工程项目
房屋置换方案》的通知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南康区宝林路畅通工程项目房屋置换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康区宝林路畅通工程项目房屋置换方案
为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交通条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整体搬迁、统一置换的要求,制定本置换方案。
一、置换方式
(一)置换范围
南康区宝林路畅通工程项目涉及的原赣南卷烟厂D1、D2、D3栋家属楼。
(二)置换基本原则
按家属楼住户现有住房面积等面积置换。
(三)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1.选房面积>原有住房置换面积:
超出面积≤1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1500元/平方米结算。
10平方米<超出面积≤2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3000元/平方米结算。
超出面积>2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置换房屋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2.选房面积<原有住房置换面积:
不予补偿,差额面积视为自愿放弃。
二、置换房源
(一)房源:拟提供恒大江湾收购房源用于置换,若住户有其他意愿的,可在全区返迁安置房剩余房源中选择置换房屋(含迎宾苑、滨江苑、恒大城、五陂上返迁房、挹翠城返迁房、窑边返迁房、莲花棚改、东西街棚改、岭背花苑、朱边花苑等返迁房小区)。
(二)户型:拟提供房源为三室二厅、四室二厅(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户型,最终以实际办证面积为准。
(三)数量:确保一户一套。
三、置换流程
(一)权属认定
由蓉江街办牵头成立权属认定小组,对原赣南卷烟厂D1、D2、D3栋家属楼房屋权属进行认定,核定每户房屋权属及套内建筑面积。
(二)签订置换协议
由蓉江街办根据权属认定结果,与原赣南卷烟厂D1、D2、D3栋家属楼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置换协议》,明确置换面积、选房户型、结算方式等条款。
签约排序:按签订协议时间作为选房顺序依据,同一天签约的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
(三)选房与结算
由区住房中心会同蓉江街办,根据签约排序组织集中选房。选房后15日内完成面积结算,购买面积款项需一次性缴清,凭缴款凭证办理交房手续,不足面积视为放弃。
(四)办理产权登记
由蓉江街办收集办理产权登记资料统一报送至区城发集团,由区城发集团负责办理置换房屋不动产登记,办理完成后向产权人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
办理产权登记所涉的产权登记费、工本费及置换面积内的契税由政府承担,由区城发集团先行垫付,后期由区财政与区城发集团进行结算;办理产权登记所涉的公共维修基金及置换面积外(含公摊面积)的契税由产权人自行缴纳。
四、保障措施
(一)交房标准
置换房屋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交房标准为商品毛坯房,水、电、天燃气等均已到户,由产权人自行缴费开户。
(二)监督机制
置换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纪委监委、住户代表监督。
(三)搬迁过渡
按每户1500元/次标准发放二次搬迁费用,在签订置换协议时一次性发放;按800元/月/户标准发放过渡费,选择现房置换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过渡费;选择期房的,由蓉江街办按季度造表发放过渡费,过渡费发放至置换房屋交付后3个月止。房屋内附属设施搬迁费见附表。
(四)装修补助
按原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8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发装修补助,在签订置换协议时一次性发放。
(五)整体推进奖
根据整栋楼全体住户签约搬迁弃房时间,全部住户在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弃房且经工作组验收合格的,每户按套内建筑面积发放奖励300元/平方米;在文件下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弃房且经工作组验收合格的,每户按套内建筑面积发放奖励100元/平方米;在文件下发之日起60日之后,不予奖励。
五、其他
(一)本方案中置换面积按现有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1置换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并根据置换房屋计算公摊系数后折算成总置换面积。置换后购买面积及安置房面积均含公摊面积。
(二)附属房(车库、杂间)不予安置。
(三)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率未达到100%,已签约的置换协议无效。该规定列入置换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已签订置换协议且搬迁弃房的,原房屋产权证相关材料交蓉江街办,由蓉江街办负责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及未尽事宜由蓉江街办会同区住房中心承担。
附件:附属设施搬迁费标准
附件
附属设施搬迁费标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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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话 |
户 |
158 |
迁移 |
|
2 |
有线电视 |
户 |
180 |
迁移 |
|
3 |
太阳能热水器 |
台 |
300 |
迁移 |
|
4 |
空调、电热水器 |
台 |
200 |
迁移 |
|
5 |
不锈钢水塔 |
个 |
200 |
迁移 |
|
6 |
附属房 |
平方米 |
3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