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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2025〕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南康区2025年及后续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征求民意,做好前期规划设计
(一)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及内容。年度改造范围的确定,由区住建局牵相关乡镇(街道)、社区根据上级报送年度计划要求对辖区内老旧小区建设年限、产权性质、基础条件、居民改造意愿进行摸排,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上报。改造内容以《赣州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赣州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及图集》等文件为指引,分为基础设施完善、建筑安全提升、公共环境整治、配套设施完善、智能化建设等内容,通过改造能够实现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居住条件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的改造目标。具体根据上级政策、资金情况及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征集改造需求。充分发挥属地乡镇(街道)、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区住建局等单位进行指导,全力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摸底调查,征求居民意见,宣传政策,营造浓厚氛围,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痛点问题及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改造的规划设计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各杆线管网部门要提前开展摸底,针对整治内容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科学规划设计。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提供的基本情况,对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因地制宜进行规划设计,注重楼道修缮改造、雨污分流和阳台立管改造、完善消防设施,融入适儿适老、文化休闲、健康促进等设施,统筹考虑预留加装电梯位置,统筹考虑管线联合改造设计,并就设计理念、改造内容再次广泛征询群众意见,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
(四)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改造方案。改造方案需在小区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施工前改造方案需通过小区业主大会表决,涉及移栽及移除绿化事项一并通过业主大会表决,表决比例需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所规定的要求。绿化改造审批事项由乡镇(街道)或项目建设单位报区行政审批局、区城管局审批,申报资料包括业主大会表决资料、《赣州市南康区城市道路和绿地开挖、占用审批申请表》(区行政审批局窗口领取)、移除(栽)绿化清单(树种、高度、直径等)、施工图纸等。业主大会相关照片、会议记录、签字材料做好留存。
二、有序统筹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一)确定项目参建单位。由乡镇(街道)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业主单位,2025年度在项目完成招标后,由区住建局委托蓉江街道、东山街道、南水街道代建;后续年度由乡镇(街道)开展立项、招标到验收全过程管理,区住建局切实履行业务指导与资金监管职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确定需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探索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老旧小区改造。
(二)管线同步改造。通信、电力、自来水、燃气、排水等专业经营单位管线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效衔接,对老旧及凌乱的通讯、电力、自来水设施、燃气、排水设施进行同步专项改造及建设,保证管线安全美观。各管线单位应提前制定管线改造计划及改造方案,自行进行迁改或委托公司进行迁改。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强电管沟、站房、箱柜设施基础等土建部分及相关分线箱(盒)和入户皮线建设费用由财政承担。供电公司进行电力设施改造时,预留变压器等电力设施承载力,保障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电力需求。
(三)大力拆除违章建筑。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拆除违章建筑,消除违章建筑对公共空间或公共安全的影响。由乡镇(街道)及所属社区先行对老旧小区改造涉及违章搭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防盗网等拆除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中心、区消防救援局协助开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四)严格工程监管。强化工程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施工期间要压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安全隐患,把好工程质量关。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项目增量,对确需变更工程量的,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1〕15号)文件要求报批。发挥小区党支部、社区、业委会、居民代表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监督,充分保障居民对改造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三、严格开展验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各管线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根据实际需求邀请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参加。雨污管网改造内容根据市排水单元整治要求自行验收完成后,报赣州市污水专班进行最终验收。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二)做好后续维护管理。对已完成改造并竣工验收的老旧小区,由小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等进行日常的维护管理,维护好改造成果。乡镇(街道)、社区要积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引进物业公司管理,制定居民公约,形成规范的环境卫生管理、停车管理等群众自治与物业管理双重模式,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素质。对老旧小区改造好的通讯、电力、自来水、燃气等管道由各管线专营单位进行日常维修管养,属市政道路范围内的道路、排水及相关附属设施由市政管养单位开展正常的维养。
四、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单位)、属地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发集团等单位,积极向上申请资金,全力争取中央资金、地方专项债等资金,统筹保障好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7号)文件关于“在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等情况下,无需办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用地等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采用事前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要求,按规定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