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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政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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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醒01

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伤残军人,凡是有住院情况的,住院费用都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办理流程:

提供的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住院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保险理赔单复印件(需加盖医院或报销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医疗补助审批表。



政策提醒02: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伤残军人死亡的,其亲属可以申请6个月和12个月的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办理流程:

可以携带死亡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会将资金发放到原优抚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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