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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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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办理开始啦!










集中办理时间:今年5月至7月,具体办理日期各乡镇自行安排

















办理地点:5-7月在各村办理;8-9月在各乡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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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由于申领制发办理时间需求长,每人约要半个小时,为方便大家办理,不耽误大家宝贵时间,我区安排了各村、社区进行办理,建议大家在5-7月抓紧办理,7月之后只能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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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为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两个步骤,一次性办结:

(一)建档立卡

1.建档对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2.建档立卡流程。

(1)材料准备。按照对象类别准备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明、伤残证明、烈士或牺牲证明、立功受奖等材料。

(2)信息登记。对象到服务专干处进行信息登记和维护。

(二)优待证申领

1.申领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同时满足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优待证。

2.申领对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1)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3.申领注意事项

(1)审核不予通过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2)需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报退役军事务部备案的特别情形。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以设区市为单位书面汇总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省厅将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两个步骤对比,需要建档立卡但不能申领优待证的对象如下:

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户籍地在省内,居住在异地无法到户籍地村、社区现场办理的对象,到公共邮箱https://mail.163.com/的“红旗邮件”栏目或“已发送”栏目下载相关表格和填表说明,邮箱名称:nktyjr  密码:Nkq12345678,填写好相应表格,并准备好相应资料,打包发送到个人户籍地所在村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