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01
为什么要印发《通知》
为服务我市“三大战略、八大行动”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作用,推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02
《通知》适用对象有哪些
1.个人创业。将在我市创业的退役军人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扶持对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个人,未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或已享受但未满三轮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指退役军人创业人员和其他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3.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凡退役军人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划分标准和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03
《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1.贷款额度。退役军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组织)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 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创办小微企业的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贷款期限。退役军人创业个人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3.贷款利率及贴息。属脱贫县(市、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含一年期以上三年期以内贷款,下同)上限为一年期LPR+200BP,其余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2021年1月1日后,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执行,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退役军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全部予以免除,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
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04
《通知》涉及的其他事项
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创业项目属地原则,由创业人员向当地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就近办理。
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贷款,10万元以内以信用方式放款免除担保,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自主提供担保,仅贴息。贷款需提供的材料和办贷程序等,按《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赣人社发〔2021〕13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