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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审计局对南康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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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审计署统一部署要求,赣州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2月28日起,对你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审计,主要涉及各级政府所属住房 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民政、 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审计的年度重点是2020年,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吴才全

审计组主审:高联民

审计组成员:陈 俐、朱 清、欧阳天璀、兰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