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11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郑希翔
审计组成员:朱清、李日红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赣州市南康区审计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