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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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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7日在区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赣州市南康区审计局局长张俊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南康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2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战略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政策方针,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为加快推进南康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财政保障。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年实现新增减税降费17.08亿元(其中留抵退税10.85亿元),发放援企稳岗资金5160.69万元;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债券资金74.06亿元(其中债券资金38.26亿元),为应对和防范疫情提供了财力补充。

——推进民生事业发展。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3 %用于民生领域;全区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159.02万元,惠及7.9万人次;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66所、幼儿园13所,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覆盖4.1万余名中小学生;统筹资金422.4万元支持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项目建设,助力美丽乡村提档升级。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58亿元,同比增长3.1%,收入总量在赣州各县(市、区)排名第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0.98亿元,教育、社保等13项重点支出完成59.1亿元;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三公两费”(因公出国费、因公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会议费、培训费)下降17.9%;根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成立了4个绩效评价组,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政府采购优选第三方机构,选择全区10个项目、10个部门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征地拆迁、环卫智慧除尘等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变事后结果评价为全过程监督,评价资金总额6.14亿元。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5786万元,完成预算的9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9743万元,完成预算的85%。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5252万元,完成预算的19.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1081万元,完成预算的85.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179万元,完成预算的807.2%;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0018万元,完成预算的696.8%。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9518万元,完成预算的98.7%;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544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5.47%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较好地执行了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但在深化预算管理的个别环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准确,部分决算收支执行与预算存在较大差异。如:(1)《二○二二年赣州市南康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草案)》显示:“资源税收入”年初预算收入1467万元、执行数142万元、执行数占预算数9.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年初预算收入11800万元、执行数6146万元、执行数占预算数52.1%;(2)《二○二二年赣州市南康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草案)》“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支出91959万元、执行数41750万元、执行数占预算数45%,“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支出12062万元、执行数5427万元、执行数占预算数45%;(3)《二○二二年赣州市南康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草案)》显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年初预算收入700483万元、执行数119466万元、执行数占预算数17.05%

2.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截至20221231日,“非税收入”账反映,行政事业性收费1420.17万元、罚没收入7533.3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28.73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178.81万元、基金专项收入661万元、非税账户利息收入326.52万元,合计12348.55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二)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1.财政违规对外借款。2022年区财政出借资金2000万元时间超过一年。

2.部分土地出让金本金未按时收缴。2022年存在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欠缴问题,欠缴金额合计30183.40万元。

3.滞留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22年底,南康区财政未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等资金2790.5万元下达至预算单位指标,且在年底将指标收回,造成滞留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4.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清理。截至2022年底,国资账户资金仍单独核算,专户存储,国资账户资金余额2118.19万元,未按上级要求进行撤并。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6个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审计全覆盖要求,对98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预决算等数据进行了审计分析,对问题疑点线索进行了核查。从审计情况看,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向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门预算未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22年度3部门预算编制未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二)预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未细化。一是部分单位入预算和决算差异率;二是“项目支出-其他支出”,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三是少数单位未将全部收支金额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四是少数单位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

(三)少数单位部门预算未及时公开。

(四)决算(草案)数据编报不完整、不规范。如:决算未列示结转、结余资金,决算报表数据与预算会计报表数据不一致;决算(草案)未如实反映“‘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未将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纳入决算(草案)数据,导致与财务报表数据不相符,相差约2个亿;决算(草案)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不相符。

(五)扩大开支范围问题仍然存在,涉及金额37.58万元。如:专项资金列支挂点帮扶村乡村振兴帮扶经费4.5万元;列支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员13月工资1.65万元,列支下属单位服装费6.43万元;违规发放202112月至20222月招商话费补助0.36万元,发放领导干部话费补助0.15万元,重复支付借调人员职工集体福利0.13万元;领导小组办公室账列支办公楼搬迁涉及的装修费用21.62万元;超会议日期列支住宿费2.09万元、支付非考察人员住宿费0.42万元,重复报销伙食补助费0.08万元;列支健康教育服务中心职工宣讲费0.02万元,违规报销差旅费0.13万元。

(六)少数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财政。主要是征地补偿收入1.63万元未上缴区财政。

(七)政策落实不精准。主要是将1名财政供养人员纳入“雨露计划”补助0.3万元。

(八)往来账未及时清理。主要是存在超2年以上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32万元。

(九)政府购买服务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主要是支付非南康协议采购、定点采购企业招商宣传片摄制费15万元。

(十)少数单位会计信息不够真实。主要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计科目列支招商引资餐费5.04万元。

三、南康2018年以来征地拆迁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南康区2018年以来征地拆迁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区住房中心提供的资料,南康区2018年以来的征地拆迁项目共计154个,涉及17个乡(镇、街道),涉及征地拆迁资金共计69.94亿元,其中征拆资金达1亿元以上的项目有18个。本次审计主要抽查21个征地拆迁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挪用征地拆迁专项资金7.69万元。主要为:(1)挪用第三批家具厂棚拆除补助资金2.98万元用于支付家具企业主现场会及家博会租车费0.88万元、圩镇建设1.8万元、自然资源移动一张图系统年度数据更新服务费0.3万元;(2)挪用环境保护攻坚战第二批重点区域厂棚拆除补助资金用于支付赣南大道环境整治费用4.71万元。

(二)超红线范围征地。主要是105国道改线征地拆迁项目中,存在红线外征地的情况,涉及6户,面积共计1.9147亩,补偿红线外征地及青苗费共计9.23万元。

(三)部分征拆项目补偿把关不严,造成多付征拆款1.81万元。主要是征地拆迁项目中,存在征收土地时,将不属于该农户的水田、菜地签入了其补偿协议中的情况,多计水田、菜地0.49亩,造成多补偿征地款1.81万元。

(四)串换地类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9.33万元。一是旱地变更为水田多补偿征地款8.49万元。二是林地更改为水田,造成多补偿征地款20.84万元。

(五)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测绘报告。主要是出具完全与事实不符的土地测绘报告,造成损失20.84万元。

(六)多发放补偿款及搬迁奖励。主要是存在重复补偿沼气池、多补偿手压井及多奖励搬迁奖励,涉及金额合计2.36万元。

(七)擅自提高标准发放补偿款。主要是擅自提高拆迁阁楼及货架补偿标准(擅自提高30/㎡)的问题,涉及6户拆迁户,面积共计4931.73㎡,涉及金额共计14.8万元。

(八)无依据发放经营性场所增计费用。主要是征拆存在无依据发放经营性场所增计费用的情况,涉及7户,涉及金额20.16万元。

(九)超批准占地面积补偿。一是超范围发放征地拆迁补偿,主要是征地拆迁项目存在超批准占地面积补偿问题,涉及1户,超范围发放时限进度奖、弃房奖、货币安置过渡费及货币安置购房补助,金额合计75.65万元,涉及违规多认定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37.9m2二是超标准发放征地拆迁补偿。主要是征地拆迁项目存在超批准占地面积的合法建筑面积发放时限进度奖、安置过渡费、货币安置购房补助,金额合计7.16万元,涉及超标准发放面积27.552平方米。

(十)无依据多支付或多补偿厂棚及附属设施补偿款9.05万元。主要是无依据多支付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配套项目附属设施补偿款,涉及1户,涉及金额8.95万元;多支付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配套项目厂棚补偿款涉及1户,涉及金额0.1万元。

(十一)高套拆迁房屋等级类别多发放拆迁补偿款3.09万元。一是征地拆迁项目存在超房屋等级标准签订补偿协议,导致多发放征拆补偿款1.38万元,主要是1户拆迁户所拆房屋外墙为红砖墙面未镶贴瓷砖,属二类房屋补偿,发放拆迁款时依据砖混一类,涉及房屋拆迁面积276.18平方米。二是征地拆迁项目存在高套房屋等级类别,导致多发放征拆补偿款1.71万元,涉及拆迁户1户。

(十二)超标准发放货币安置购房补助3.68万元。主要是征地拆迁项目存在超标准发放货币安置购房补助款3.68万元,涉及拆迁户1户。

(十三)少扣减安置购房款2.6万元。主要是征地拆迁项目中存在少扣减安置购房款2.6万元,涉及拆迁户1户。

(十四)违法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物。主要是征地拆迁项目存在1户违法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物。

(十五)无依据发放其他费用补偿经费0.8万元。主要是征地拆迁项目部分征地协议未填写其他费用的具体信息,无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坟墓、果园等数量,却补偿了拆迁户其他费用,金额合计0.8万元,涉及农户4户。

(十六)征拆档案管理不规范。一是遗失档案,主要是部分征地拆迁户档资料存在户档资料遗失原始户档资料的问题。二是户档资料不规范未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资料归档备案工作,部分拆迁户只有零散的拆迁协议,未见相关土地测绘报告及现场图,未按照一户一档资料归档管理。

四、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审计期间,区审计局共向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6起,其中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4起、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起,涉及8(其中副科级干部2人)。

对于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向有关部门单位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区政府将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督促各部门单位持续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实行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将按要求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精细化水平,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二是强化部门财政财务等业务培训,加速转变观念,适应预算改革要求。三是增强各部门预算绩效意识,提高预算安排准确性,维护预算执行严肃性。

(二)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形成绩效管理的刚性约束,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压缩“三公两费”,严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三是提高预算项目执行效率,及时对实有账户的沉淀资金和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有效性。

(三)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加强征地拆迁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征地拆迁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征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控制,优化操作流程。二是区财政局应加强相关乡(镇、街道)征地拆迁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三是区住房中心应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资金的监管,督促相关乡(镇、街道)严格执行方案,并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资金支付流程和核查制度,防止部分征拆项目补偿把关不严导致多付征拆款、串换地类、出具不实的土地测绘报告、多发放补偿款及搬迁奖励、擅自提高标准发放补偿款等问题发生。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增强整改实效。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落实问责制和整改销号制,提高部门单位的整改意识,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营造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落实好人大各项决议,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南康提供监督保障、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