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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原赣州市南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林兰兰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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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兰兰同志并赣州市南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经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1110日起,对原赣州市南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林兰兰同志2020年8月至2022年5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赖林芳子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袁大为(中共党员)、钟鑫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江西省审计厅文明审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