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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吉金平同志任赣州市南康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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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金平同志并赣州市南康区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二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26日起,对吉金平同志任原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期间(即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李辉昌(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赖林芳子(中共党员)、钟鑫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江西省审计厅文明审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