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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赣州市南康区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申丽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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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丽同志并赣州市南康区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赣州南康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赣州南康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127日起,对赣州市南康区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申丽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江萍(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刘佩  吴才全(中共党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江西省审计厅文明审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