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7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李辉昌(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赖林芳子(中共党员)、袁大为(中共党员)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赣州市南康区审计局
2024年4月29日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7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李辉昌(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赖林芳子(中共党员)、袁大为(中共党员)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赣州市南康区审计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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