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审计局对南康区2022年至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5月10日起,对南康区2022年度至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赣州市南康区信访局、赣州市南康区统计局、赣州市南康区发改委、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赣州市南康区水利局和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专项审计调查组组长由赖忠华担任,成员包括江萍(主审)、刘佩、高联民、钟鑫、陈俐、赖林芳子、袁大为、李辉昌、赖登填、卢超、谢军、李日红、郑希翔、谢如、廖倍、兰希燕、陈泰伟等。
附件:1.审计 “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 “八不准”工作纪律
3.江西省审计厅文明审计要求
赣州市南康区审计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