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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审计局对南康区2022年至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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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审计局对南康区2022年至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派出专项审计调查2024510日起,对南康区2022年度至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赣州市南康区信访局、赣州市南康区统计局、赣州市南康区发改委、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赣州市南康区水利局和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专项审计调查组组长由赖忠华担任,成员包括江萍(主审)、刘佩、高联民、钟鑫、陈俐、赖林芳子、袁大为、李辉昌、赖登填、卢超、谢军、李日红、郑希翔、谢如、廖倍、兰希燕、陈泰伟等。

附件:1.审计 “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 “八不准”工作纪律

3.江西省审计厅文明审计要求

赣州市南康区审计局

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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