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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里滨江南康区特色小镇段—城市驿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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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发改投资审字2022214

关于百里滨江南康区特色小镇段—城市驿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报来《关于请求审百里滨江南康区特色小镇段—城市驿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结合评估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百里滨江南康区特色小镇段—城市驿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4-360703-04-01-765417)。

二、建设地点:南康区百里滨江镜坝镇家居小镇段。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特色小镇段章水河道南北两岸新建4栋造型各异的城市驿站建筑及周边停车场设施等,工程建设面积56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377.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97.21平方米。驿站建筑形式为地下嵌入式,分1栋一级驿站规模、3栋二级驿站规模。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904.60万元,工程费用5065.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7.47万元,预备费151.9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请项目所在地镜坝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加强项目监管。

七、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报我委批复。如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复估算投资的10%,应重新编制项目可研报批。

、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有效期二年。

            2022617

(投资审,214) 关于百里滨江南康区特色小镇段—城市驿站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