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发改交通审字〔2022〕202号
关于坪市乡坪市村、松林村2022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坪市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坪市乡坪市村、松林村2022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坪市乡坪市村、松林村2022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二、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代码、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招标组织形式与方式详见附表《南康区坪市乡坪市村、松林村2022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情况表》。
三、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四、请项目所在地及行业主管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加强监管。
五、请据此做好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六、此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一年。
2022年6月14日
(交通审,202) 坪市乡坪市村、松林村2022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