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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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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办20222  

关于转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直、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对标提升行动,已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保证金及时退付率、不见面开标占比等列入主要监测指标,省住建厅为提高市政房建工程项目招标透明度,已就提前发布招标计划作专项布置。根据省公管办反馈数据,我区今年1-7月工程交易保证金及时退付率、不见面开标率2项指标在全省、全市排名较后,自查远程异地评标、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等工作进展偏慢。

为提高政策知晓度,明确各方职责,方便业务衔接,现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赣发改公管规〔20211092号)、《关于明确保证金退付相关材料及流程事宜的通知》(赣市公资〔20224号)、市发改委《关于推动全市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的通知》(〔202221号)、《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赣建城镇〔202236号)等4个文件转发给大家,并就贯彻执行建议如下。

1、严把招投标方案、招投标文件审核关。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在总体遵循上级要求的基础上,细化、量化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的例外情形,把好审核关口,减少例外情形,如有必要可提请区政府审议。

2、项目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在与招标代理签订委托合同时,将相关要求告知代理方,做好招标计划发布、保证金及时退付事项。在委托合同中增加服务质量、效率与服务费挂钩条款,确保责、权、利一致;代理方系省中介服务超市选取的,要利用好网上评价手段,多举措维护自身权益。

3、数据共享,及时调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我区工程交易信息,必要时商请集中研判调度。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区发改委)将根据反馈数据,结合招投标领域检查督导,厘清单个项目未发布招标计划、未异地评标、保证金未及时退付等分主体、分环节责任,给予项目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考评负面评价,提请区政府督查室通报。涉嫌失责、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附件: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赣

 发改公管规〔20211092号)

2.《关于明确保证金退付相关材料及流程事宜的

 通知》(赣市公资〔20224号)

3.市发改委《关于推动全市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

 态化的通知》(〔202221号)

4.《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赣建城镇〔2022

 36号)

赣州市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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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公管办字[2022]2号关于转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