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发改投资审字〔2023〕107号
关于南康区大坪乡保障性租赁住房升级
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大坪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南康区大坪乡保障性租赁住房升级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南康区大坪乡保障性租赁住房升级改造项目(项目:2302-360703-04-01-129684)。
二、建设地点:大坪乡大坪村圩镇。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为南康区大坪乡人民政府1栋6层的闲置办公楼、2栋3层的闲置宿舍楼进行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本次改造的闲置宿舍、办公楼面积约 1750 平方米,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70 套。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粉刷内外墙、 吊顶、铺设瓷砖、重新铺设水电、改造门窗、改造卫生间以及配套门禁、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附属设施工程。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72.4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乡镇自筹资金。
五、招标组织形式与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七、请项目所在地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八、请据此做好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九、此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一年。
2023年3月1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302-360703-04-01-129684
内容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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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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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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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估算投资 10.89万元 |
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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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估算投资 354.51万元 |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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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估算投资 7.08万元 |
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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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 0万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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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 0万元 |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核准单位(盖章)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