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发改农经审字〔2023〕99号
关于隆木乡福田村村部至坪脑桥道路扩宽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隆木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隆木乡福田村村部至坪脑桥道路扩宽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隆木乡福田村村部至坪脑桥道路扩宽硬化工程(项目代码:2302-360703-04-01-446998)。
二、建设地点:南康区隆木乡福田村江上组。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1.扩宽路面36.5米,扩宽至4.7米; 2.道路及余坪硬化124平方米;3.道路硬化1180.95平方米,厚0.18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
五、招标组织形式与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七、请项目所在地及行业主管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加强监管。
八、请据此做好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九、此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一年。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