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南康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南康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康办发电〔2023〕12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确定毛敏晅等50名同志为南康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对上述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
公示期间,对拟表彰对象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区营商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区营商办 0797—6605599
邮箱:nksfgw@163.com
通信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党政大楼227(邮编341400)
南康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