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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南康区麻双乡圩下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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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发改环资审字2023〕546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麻双乡圩下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麻双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赣州市南康区麻双乡圩下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赣州市南康区麻双乡圩下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312-360703-04-01-515407)。

项目单位为:南康区麻双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南康区麻双乡圩下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对麻双乡圩下村约60多户居民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改造排水沟渠生态沟渠250米,对S221省道旁的一条长约200米的河道进行生态修复,修建生态护岸350平方米(长度400米,平均斜高1.5米),安装UPVC管830米,检查井1座,路面修复400平方米,铺设沥青300平方米并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41月至20246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详见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八、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1221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312-360703-04-01-515407


       内容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估算投资 2万元

建设工程

核准

估算投资 55.23万元

监理

核准

估算投资 2万元

主要设备

估算投资 0万元

其他

核准

估算投资 10.77万元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核准单位(盖章)

                  2023年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