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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太窝乡室外游泳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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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发改社会审2024212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太窝乡室外游泳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太窝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批赣州市南康区太窝乡室外游泳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进体育事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赣州市南康区太窝乡室外游泳池项目(项目代码:2307-360703-04-01-773674)

项目单位为:太窝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南康区太窝乡元岭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总占地约1000平方米,新建游泳池1个,配套建设淋浴室、卫生间、设备房等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16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46月至202410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5万元,其中建工程费161.2万元其他费3.8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省级体彩公益金安排资金共计100元,自筹资金65万元。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详见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63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307-360703-04-01-773674


    内容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估算投资 1.9万元

建设工程

核准

估算投资 161.2万元

监理

核准

估算投资 1.9万元

主要设备

估算投资 0万元

其他

核准

估算投资万元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核准单位(盖章)

                  20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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