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发改交通审字〔2024〕207号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2024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浮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2024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群众出行交通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2024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代码:2405-360703-04-01-898383)。
项目单位为:南康区浮石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南康区浮石乡赣桥村、窝窖村、贤女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1.赣桥村新人坑至杉元下道路修复,长300米,路面宽度3.5米,改造面积约756平方米,完善道路标线标牌、波形护栏等安防设施;
2.窝窖村窝窖桥至楼子下道路修复,长588米,路面宽度3.5米,改造面积约400平方米,完善道路标线标牌、波形护栏等安防设施;
3.贤女村贤女埠至圳玄上道路修复,长300米,路面宽度3.5米,改造面积约479.5平方米,完善道路标线标牌、波形护栏等安防设施;
4.贤女村贤女埠至漂孜里道路修复,长1009米,路面宽度3.5米,改造面积约3531.5平方米,完善道路标线标牌、波形护栏等安防设施;
5.贤女村旱坑至松木坑道路修复,长200米,路面宽度3.5米,改造面积约483平方米,完善道路标线标牌、波形护栏等安防设施。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5.6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资金。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详见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5月30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405-360703-04-01-898383
内容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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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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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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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估算投资 1.8万元 |
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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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估算投资 121.37万元 |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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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估算投资 2.5万元 |
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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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 0万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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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 0万元 |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核准单位(盖章)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