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发改社会审字〔2024〕201号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中心卫生院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龙回镇中心卫生院: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中心卫生院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卫生院住宿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中心卫生院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5-360703-04-01-630585)。
项目单位为:南康区龙回镇中心卫生院。
二、建设地点:南康区龙回镇中心卫生院内(龙回镇龙回圩12号)。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对龙回镇中心卫生院现有医疗综合楼3楼宿舍以及周转房宿舍进行改造,改造成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宿舍型),改造面积734.50平方米,改造保障性住房共计24间,其中14间单人间,10间双人间。改造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层、屋面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详见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5月30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405-360703-04-01-630585
内容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
核准 |
估算投资 1.63万元 |
建设工程 |
|
|
|
|
|
|
核准 |
估算投资 32.06万元 |
监理 |
|
|
|
|
|
|
核准 |
估算投资 0.6万元 |
主要设备 |
|
|
|
|
|
|
|
估算投资 0万元 |
其他 |
|
|
|
|
|
|
核准 |
估算投资 1.71万元 |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核准单位(盖章)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