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发改农经审字〔2025〕229号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龙华镇2025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业基础类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龙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赣州市南康区龙华镇2025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业基础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赣州市南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康农资字〔2025〕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214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建设赣州市南康区龙华镇2025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业基础类项目(项目代码:2508-360703-04-01-377844),并原则同意赣州市南康区龙华镇2025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业基础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南康区龙华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南康区龙华镇崇文村、崇德社区。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1.崇文村星下组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加清表133亩,新建670米×0.8米×0.6米土沟,新建1座3米×3米泵房(砖混结构)加水泵,铺设DN400PE管150米,铺设12米HDPE缠绕DN500增强管,路面修复30平方米,新建混凝土八字墙8平方米;
2.崇德社区老屋场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加清表180亩,新建3900米×0.8米×0.6米土沟,增设4套简易取水泵,新建2座3米×3米泵房(砖混结构)加水泵,铺设DN200PE管650米。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实施的,应严格执行《南康区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附页。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按《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登录在线审批平台报备项目建设基本信息。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