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人社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人社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助力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纾困稳岗,现就我区工程建设领域阶段性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阶段性暂缓缴存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的对象及缓缴时间。
(一)对象: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或新开工建设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缓缴时间: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三)缓交方式:现金形式存储保证金可暂缓,待缓缴期结束后,只能现金缴存;保函形式存储保证金的不能缓缴。
二、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填报《南康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申请表》(附后,需提交资料在样表中有备注)→报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2办公室审批。
三、其他
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照执行。
(联系电话:0797-6622010)
附件:南康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申请表(样表)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