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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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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区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区申报高一等级职称。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区原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区开展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区原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职改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区职改办申报职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单位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我区职改办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我区职改办申报职称。

5.我省内的总公司(总部),其分公司(分部)的申报人员须按隶属关系通过总公司(总部)申报;总公司(总部)在省外的,其分公司(分部)在我区注册了的,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职改办负责创建账号进行申报。

三、职称有关政策

(一)资格条件

1.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申报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

2.稀土行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关于印发<江西省稀土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20〕8号)执行。

3.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4.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按《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6号)执行。

5.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6.有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0号)有关规定执行。

7.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8.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9.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10.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二)相关政策

1.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2.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认真执行《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设立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进一步巩固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成果,拓宽职业农民申报范围,大力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9〕25号),乡村教师自愿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3.加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支撑力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支持鼓励人才密集、管理规范、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申请职称自主评审,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4.进一步拓展职称评审领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决策部署,将数字经济领域新兴职业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增设工业设计、虚拟现实技术职称评审专业。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团结、服务、凝聚人才的重要作用,开展网络文学等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增设安全工程职称评审专业。

5.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全区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各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逐年使用空缺岗位。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统一报市人社部门汇报上报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事业单位申报职称时要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前岗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先核定空岗。按“多退少补”办法政策进行申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完善探索开展特色产业和新领域职称评审。突出服务我区产业发展,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完善稀土行业和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探索家具工程特色产业的职称评审。

7.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实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人才职称评审的贯通。

8.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政府158号令),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各主管部门(单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任务,抓好学时登记考核工作(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待上级部门下发文件后另行通知)。下一步,将逐步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将继续教育学时纳入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四、申报评审要求

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管理服务,不断推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1.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证件照片、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系统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申报人员须在我省累计参保半年以上,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申报人员须按照规定条件诚信申报,职称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后将永久保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权限逐级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职称申报评审过程。因不诚信申报或未达到资格条件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其缴纳的职称评审费、答辩费一律不退。

2.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身份界定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凡不属于申报人员范围的不得申报,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

要创建实名制的审查人员账号,用人单位审查经办人员和审查领导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在系统里进行调整,审查人员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在职称网上申报受理时期内,要时常登陆系统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状态,对有“退回修改”的要及时退回和督促申报人员修改,并再次审核提交。

3.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申报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理时间按各省直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申报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稀土行业高级职称以及农业副高级职称受理时间另行下文通知。申报除中小学教师外的其他市评中级职称具体网上申报时间及受理截止时间按《赣州市2022年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受理截止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申报工作。

5.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江西人社”APP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的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纪律要求

1.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申报人员须按纪律要求进行申报;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2.区人社部门会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

3.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省、市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赣州市2022年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受理截止时间安排表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已创建的无需再创建)。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省职称办负责创建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部门、省属单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赣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2.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部门、市属单位(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市属企业等)、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3.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县(市、区)直部门、县(市、区)属单位〔包括县(市、区)属科研院所、县(市、区)属学校、县(市、区)属企业等〕、县(市、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4.省市县各级直属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省市县各级直属单位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负责创建;

3.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

4.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责创建;

5.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6.律师事务所由主管司法机关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并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实名制的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