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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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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赣市府发〔20215)、赣州南康区202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废止以下件:

1.废止印发<关于加强社保障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康府办发〔201225

2.废止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康府办字〔2016127

3.废止关于印发<南康区有效应对疫情稳就业保用工政策措施>的通知康府办字〔20207

以上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