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赣市府发〔2021〕5号)、《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废止以下件:
1.废止《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康府办发〔2012〕25号
2.废止《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康府办字〔2016〕127号
3.废止《关于印发<南康区有效应对疫情稳就业保用工政策措施>的通知》康府办字〔2020〕7号
以上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