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现将我区2022年11月第二批个人(含脱贫劳动力、农村低保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享受生活费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补贴标准为30元/人/天,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含脱贫劳动力、农村低保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17人,补贴资金共计4860元;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500元/人,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含脱贫劳动力、农村低保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13人,补贴资金共计6500元。
公示时间至12月1日止,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97-6612669
监督邮箱:nkjyjpxk@163.com
附件:南康区2022年11月(第二批)个人生活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
赣州市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