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按规定可给予岗位补贴800元/人·月,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不足800元的按实际发放金额进行补贴。现将有关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向赣州市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1月16日,为期7天。
举报电话:0797-6612669。
赣州市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0日
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按规定可给予岗位补贴800元/人·月,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不足800元的按实际发放金额进行补贴。现将有关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向赣州市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1月16日,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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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