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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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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31号)、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1.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南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强化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报所属学区学校及区教科体局备案。

3.适龄儿童、少年需休学、转学的,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二)分类招生原则

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及招生工作需要,将适龄儿童、少年依次分为学区生源、政策生源、征拆安置生源、新户籍生源、经商务工随迁生源、其他生源等六大类,实施分类按序招生,免试入学。如前一类生源学位已满,则不再招收后一类生源

(三)学位预警原则

根据目前学校学位容量,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分为A类、B类、C类三类。征拆安置生源、新户籍生源、经商务工随迁生源及其他生源原则上到B类、C类学校申请入学。

A类学校第五中学、第六中学、第七中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

B类学校:第八中学、第九中学、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莲花学校、唐江红旗学校、龙岭中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蓉江街道华山小学、蓉江街道洋坝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第十二小学、逸夫小学、赞贤小学、东山中心小学、东山街道坪塘小学、东山街道坪岭小学、龙岭中心小学。

C类学校:全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

(四)班额控制原则

小学一、二、三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其它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下;初中所有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超标准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二、生源类别认定

(一)学区生源类

以持有对应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家庭房产(含商品房、自建房、小产权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学区生源。

1.家庭有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房产为父母(法定监护人)所有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交房并入住因各种原因暂未办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缴费发票)。

2)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其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其它房产,提供家庭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交房并入住因各种原因暂未办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缴费发票)。

3)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自建住房的,提供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明、水费电费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4)父母(法定监护人)购买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转账流水)、过户后近6个月水费或电费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因线上报名需进行大数据比对,2008年以前办理的房产证,如未变更为不动产权证的,家长可遵循自愿原则提前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换证手续

2.家庭住学区内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区住房保障中心或扶贫办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家庭户口簿等,到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3.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前(即2020年11月9日前)有学区内户籍、家庭无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二)政策生源类

以持有符合相关政策的佐证材料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政策生源,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1.军烈属及综合救援性人员适龄子女。属烈士、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亲属的烈士证或父母亲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2.高层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符合《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教基字〔2018〕87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3.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适龄子女。属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区卫健委会同区教科体局拟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提供公示备案文件、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4.其他政策性人员子女。符合上级其他需优先保障入学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上级政策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三)征拆安置生源类

因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等需要被征拆,但家庭在南康无其它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南水开发办以公函形式出具的拆迁证明、家庭户口簿、征拆合同(协议)等,认定为征拆安置生源,原则上到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四)新户籍生源类

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后(即2020年11月9日后)取得学区内户籍,但家庭无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认定为新户籍生源,原则上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五)经商务工随迁生源类

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经商、务工随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经商务工随迁生源。

1.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居住证等凭证,原则上到经商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务工的合法用工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居住证等凭证,原则上到务工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六)其他生源类

父母(法定监护人)患严重疾病或因其它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需寄居在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凭证、家庭户口簿、现监护人房产或现寄居住所有效证明(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原则上到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入学准备

区教科体局发布《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1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位预警的通告》《赣州市南康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赣州市南康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2021年修订)》和《赣州市南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各义务教育学校对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招生入学各项准备工作。

(二)线上报名审核

线上报名范围: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唐江红旗学校、龙岭中学、龙岭中心小学起始年级;第八小学、第十二小学一至六年级,第九中学、第十二中学七至九年级;第七小学六年级、第十一中学九年级。

1.7月19-28日,学生家长根据生源类别认定办法,通过“南康教育云”微信公众号“入学报名”端口(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s://ds.nkjy.com通过支付宝“赣服通”搜索“南康新生入学”应用)登录报名系统,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操作。

2.7月29-30日,各义务教育学校线上学区生源、政策生源资料进行审核线下2008年之前的房产证(未换不动产权证)、三代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凭证)、本省外市及外省户口簿(以父母房产为入学凭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交房并入住因各种原因暂未办证)、与区住房保障中心或扶贫办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以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为入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3.7月31日上午,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依次对征拆安置生源、新户籍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4.7月31日下午-8月1日,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依次对经商务工随迁生源、其他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5.8月2-3日,因申请学校学位已满等原因被驳回的符合政策的生源,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变更申请学校等信息,向其他尚有学位的B、C类学校提交申请。

6.8月4日,统筹安置符合报名政策但未被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对变更申请的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7.8月5-6日,各学校对招生情况进行整理,对预录取学生进行编班,锁定招生入学信息。

8.8月7日起,家长通过招生系统查阅适龄儿童、少年分班情况。

(三)线下报到注册

1.8月30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唐江红旗学校、龙岭中学、龙岭中心小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根据线上录取情况,学区生源、新户籍生源持户口簿,其他四类生源持对应入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预录取学校、班级报到注册;乡镇其它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持相应入学材料报到注册。

2.8月31日,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及初中八、九年级学生报到注册。

(四)正式上课

9月1日,按课表正式上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科体局成立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教育股,另设工作调度、政策咨询、安全保卫、信访处置4个工作小组,具体人员和职责等另行下发。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校长亲自抓、负总责,选调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耐心细致的人员参与招生工作,确保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政策宣传。今年首次实行线上报名招生。各校务必要多形式组织好培训,并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人人知晓、线上报名个个会操作。要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通过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服务窗口位置及咨询电话号码,并安排熟悉招生入学政策人员值守,对入学政策进行细致解释,对不懂线上操作的学生家长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同时,学位紧张的学校要通过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引导家长尽量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申请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实行阳光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和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接待地址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入学政策和时间要求。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按“一生一档”要求做好材料存档备查。要及时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微信或现场告知等方式通知学生家长,让学生家长放心报名、安心入学。要对照“零拒绝”“全覆”目标,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落实按学区分类按序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规模及班额控制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采用测试或“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区教科体局将加大督办力度,随机线上线下对生源认定材料进行核查,对不执行招生规模及班额控制规定、擅自违规招生、有空余学位但拒收符合条件生源的学校校长进行约谈,直至免职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律予以清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单位或个人,将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