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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南康区部分道路设置为交通管理严管道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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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2年3月20日0时起,将南康区范围内部分道路设为严管道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管道路

二、禁止停车和告知提示标志标牌

三、管理措施

所有机动车在本次公示的严管路段(含人行道),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违法停车或者临时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南康区范围内所有交叉路口以及距离交叉路口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交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违反此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南康区范围内其他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含限时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经提醒后拒不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注意事项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通行,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通过现场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方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