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搬迁脱贫劳动力按规定可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800元/人月,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不足800元的按实际发放金额进行补贴。现将有关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向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为期7天
举报电话:0797-6605309
附件:拨付11月乡村振兴易地搬迁安置点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单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