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项目153个,资金3425.37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认真做好项目计划的公告、公示工作。要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安排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
2.严格落实好项目计划。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和相关规定履行项目程序,认真尽快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3.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规范使用资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等情况发生。
4.加快项目实施、验收、拨款进度。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加快实施,做好业务指导,加强质量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所有项目必须在2024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并将工程款支付到位。
5.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项目业主要因地制宜确定适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资金项目,科学测算需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规模,积极组织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规范劳务报酬发放手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防止套取骗取劳务报酬资金现象发生。
康乡振领字〔2023〕16号 附件:赣州市南康区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0日
公示单位: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6605153和12317
电子邮箱:nkqxczxj@163.com
通信地址:南康区蓉江街道乡村振兴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