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关于调整区直有关单位党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南水新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经区委研究决定:
撤销“中共赣州市南康区扶贫办公室党组”。
设立“中共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党组”。
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关于调整区直有关单位党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南水新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经区委研究决定:
撤销“中共赣州市南康区扶贫办公室党组”。
设立“中共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