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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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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录

第一部分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区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辑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区政府规章外文文本。承担区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七)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36人,其中在职人员3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1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372.9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45.56万元,较2019年增加41.85万元,增长3.14%;本年收入合计1027.4万元,较2019年增加131.09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93.18万元,占96.67%;事业收入 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4.22万元,占3.3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372.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61.69万元,较2019年增加175.64万元,增长17.8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11.27万元,较2019年减少133.79万元,下降38.77%,主要原因是:各项开支压减,支出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61.6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5.55万元,决算数为113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3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1.4万元,决算数为105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专项经费的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24万元,决算数为5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7%。

)公共安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91万元,决算数为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1135.5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57.61万元,较2019年增加76.53万元,增长13.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8.86万元,较2019年减少36.54万元,下降16.4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压减财政支出政策。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6.82万元,较2019年增加27.83万元,增长47.18%,主要原因是: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费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80.92万元,较2019年增加41.8万元,增长106.85%,主要原因是:采购信息网络以及执法执勤车辆

(五)其他支出51.38万元,较2019年增加21.93万元,增加了74.47%,主要原因是:拨款乡政府人民调解经费开支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9万元,决算数为30.63万元,完成预算的8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0.24万元,减少21.7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5万元,决算数9.06万元,完成预算的87.54%,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26万元,下降19.96%,主要原因是公务招待费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05批,累计接待60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根据三公规定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54万元,决算数为14.27万元,完成预算的26.4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2.88万元,下降47.44%,主要原因是2019年采购公车是suv型,较之2020年的新能源轿车价格更高。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购置两台公车,实际只采购一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5万元,决算数为7.3万元,完成预算的85.38%,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37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控制,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控制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增加160.42万元,增长69.52%,主要原因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刑满释放人员接送经费和生活补助费支出增加,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支出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18万元。

组织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从提高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角度,结合项目实施内容,科学合理地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8万元,执行数为21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让更多公民知晓司法行政工作;二是全覆盖法律顾问团制度;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提高普法宣传率,虽完成目标数,但仍需不断扩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普法宣传;二是提高资金使用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每个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表:2020年南康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