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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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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发布《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南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kjx.gov.cn/nkqxxgk/zfxxgknb/xxgk_gknb.s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区司法局2024年无机构职能和工作职责调整,更新了领导班子信息。

2.区司法局2024年更新负责执行的法律2篇;本机关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区司法局2024年共公开重要会议、法治宣传活动、法律助民事项等最新动态47篇,更新以案释法内容50篇,更新提供远程视频会见等公共服务1篇。

4.区司法局2024年共公开职务晋级等人事信息1篇。

5.2024年更新了我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单位决算等内容3篇。

6.2024年共更新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信息1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线下信函申请),已依法依规按时答复,未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等败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司法局在2024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通过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的程序,不断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并发布公开服务指南等举措,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我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公告栏、宣传册等传统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地发布政务信息。这些平台不仅方便公众随时查阅和了解司法局的最新动态和政策文件,还增强了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互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司法局于20241212日开展了“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平安建设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代表、社会志愿者、社会组织、群众代表、在矫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代表共25人参加,有效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支持和参与度,为促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提高教育矫治质量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024年度,我局“南康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共发表159402篇,其中原创99篇,切实增强宣传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司法局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注重政务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工作,确保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司法局的最新动态和政策文件。对于过时、失效或需要修改的信息,司法局会及时进行更新或删除,避免误导公众或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司法局还建立了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定期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上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排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024年我局规范政务公开考核,社会评议良好,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导致的责任追究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监督公示内容较少。当前行政执法监督的公示内容仅限于基本的执法权限、职责和程序,而缺乏对具体执法行为、执法结果以及执法过程中重要环节的详细公示。

2.以案释法内容形式单一。传统的以案释法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传递法律知识,但形式单一,难以吸引公众的兴趣和注意力;部分以案释法的案例选取不够恰当,未能充分反映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切,导致内容缺乏新颖性和吸引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丰富公示内容。增加对具体执法行为、执法结果以及执法过程中重要环节的公示,如执法案件的办理进度、处理结果、执法依据等。定期发布行政执法监督报告,总结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创新以案释法内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关注和研究,及时将最新的案例纳入以案释法的内容中;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推广和传播,提高信息的覆盖面和受众群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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