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经费预算的通知》(康财〔2022〕8号)文件,现将2022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0万元下达至你单位。
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号)和《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年度计划需要,按照衔接资金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商我局将资金分解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分配落实情况以红头文件印发。
附件:2022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分配表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 |||
2022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下达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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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单位 | 合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区乡村振兴局 | 4000 | 398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