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76万元下达至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你单位在拨付使用直达资金时,必须确保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二、衔接资金要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号)和《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请你单位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年度计划需要,根据衔接资金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商我局将资金分解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分配落实情况以红头文件印发。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分配表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 | 资金合计 | 提前下达 | 此次下达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以工代赈任务 | |||||||||
小计 | 提前下达 | 此次下达 | 其中: | 小计 | 提前下达 | 此次下达 | 小计 | 提前下达 | 此次下达 | ||||||
易地扶贫搬迁后扶 | 资金绩效奖励 | 统筹整合奖励 | |||||||||||||
区乡村振兴局 | 9034 | 7758 | 1276 | 8292 | 7291 | 1001 | 278 | 500 | 200 | 512 | 357 | 155 | 230 | 110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