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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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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22号)文件,上级下达至我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929万元。经会议研究,为进一步衔接资金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现将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

请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资金总额

资金任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合计

929

929

1

赤土畲族乡政府

34.42

34.42

2

东山街道办事处

186.982

186.982

3

浮石乡政府

34.44

34.44

4

镜坝镇政府

34.5

34.5

5

龙华镇政府

278.5

278.5

6

龙回镇政府

114.768

114.768

7

龙岭镇政府

35

35

8

隆木乡政府

17.5

17.5

9

十八塘乡政府

17

17

10

唐江镇政府

19.59

19.59

11

区乡村振兴局

156.3

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