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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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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农村建设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22〕10号)文件,上级下达至我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890万元。经会议研究,为进一步衔接资金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现将第二批市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

请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单位名称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市级衔接资金
(赣市财农字〔2022〕10号)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合计

890

890

1

赤土畲族乡政府

53

53

2

大坪乡政府

40

40

3

东山街道办事处

51

51

4

浮石乡政府

48

48

5

横市镇政府

43

43

6

横寨乡政府

38

38

7

镜坝镇政府

40

40

8

龙华镇政府

47

47

9

龙回镇政府

64

64

10

龙岭镇政府

54

54

11

隆木乡政府

43

43

12

麻双乡政府

63

63

13

南水新区管委会

2

2

14

坪市乡政府

54

54

15

蓉江街道办事处

47

47

16

十八塘乡政府

74

74

17

太窝乡政府

27

27

18

唐江镇政府

57

57

19

朱坊乡政府

45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