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赣市财基字〔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奖补资金)200万元下达至你单位。
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号)、《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和《赣州市2022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赣市新农办字〔2022〕1号)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年度计划需要,按照衔接资金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商龙岭镇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商我局将资金分解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分配落实情况以红头文件印发。
2022年7月11日
康财农指字(2022)10号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